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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发票管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7-18 发文字号:晋地税外发[2000]第18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管理,规范发票使用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发票申请印制、领购程序。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发票由省局统一指定山西省地税和利印刷厂印制,未经批准各地市不得自行印制。各地市要及时了解本辖区发票使用情况,既要保证企业用票,又要合理控制发票库存量。各地市应在每年的11月底以前向省局报送《涉外发票印制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样附后)。各地市地税局领购发票要填写《涉外发票领购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样附后)。——
二、严禁发票加收管理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70号《关于公布取消第一批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项目的通知》有关规定,发票管理费已明令取消,各地市应严格执行,严禁以各种名目收取管理费。——
三、尽快与印刷厂结清票款。各地市应在接文后对1998年以来领购的发票种类、数量、金额做一次清理、结算,并于2000年10月底以前结清所欠票款,以保证印刷厂的正常营运。对企业欠交票款的,要抓紧催交。今后各地市领购发票原则上要即时结算,作到票款两清。——
四、各地市要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和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及利用发票弄虚作假、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市发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1、涉外发票印制申请表——
2、涉外发票领购申请表——
二OOO年七月十八日
涉外发票申请印制表
根据我地(市)外商投资企业发票实际使用情况,现申请
印制20 年度以下发票,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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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名称│年度用量(本)│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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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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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涉外发票领购申请表
领票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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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名称│ │ 起讫号码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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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票单位│领票人│省局涉外税处│ 经办人│
│ (盖章)│签字 │ (盖章) │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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