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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12-16  发文字号:晋地税所字[1996]第47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6]200号)转发给你们。贯彻这一通知,我省 的工作重点是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年检工作。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办法实施两年来,在确保企业所得税税收任务的完成、督促纳税人规范财务会计核算、促进纳税秩序的好转等方 面均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年检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我省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一年上一个新台 阶,特提出以下要求,各地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认真细致,确保年检质量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年检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征收方式鉴定办法的贯彻落实和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各地在年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晋地 税所字(1995)第21号文件中所规定的五项标准逐项认真审核,实事求是地确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做到态度积极、审 核细致、手续完备,既不走过场,又不搞"一刀切"。年检工作结束后,省局要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所得税考核评 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结合汇算清缴,全面实施鉴定 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进行鉴定,是我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地区之间开展不平衡,纳税人相互攀比是制 约其顺利实施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各地要利用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利时机,在各类企业中全面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 式鉴定,个别没有全面推行的县(区)、市,从1997年度起要坚决实行。省局要将是否进行了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作为征管达标 验收的一个主要指标。 三、合理确定税负,做到征税适度 纯益率(附征率)和定额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税负的轻重。各地在做好年检工作的同时,要进行广泛的调查测算,科学合理地 确定纯益率(附征率)和定额标准,使得不同行业之间有区别、同行业不同经营地点之间有区别,力求做到税负合理。 四、注意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提高 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鉴定的征管办法,一要坚持,二要完善。各地要注意总结年检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写出有情况、 有做法、有分析、有建议的工作总结。各、市请将年检工作总结附《企业所得税征收情况汇总统计表》于每年6月30日前上报省局。省 局将对年检工作经验进行交流,使我省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办法日臻完善。 [备注:国税发(1996)200号见晋国税所发(1996)50号通知转发]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