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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升级及报表口径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5-11  发文字号:晋地税所发[2000]第26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升级的通知》[国税函(2000)234号]和《关于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有关填列口 径的通知》[国税所函(2000)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五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升级的通知 国税函(200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解决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中存在的问题,总局委托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对该软件进行了升级。升级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的 操作平台由原WINDOWS3.2升级为WINDOWS98版本,数据库的编程软件由FOXPRO2.5升级为FOXPRO6.0版本。现将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升级 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口径: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精神,在税源报表的经济性质中增加 了股份合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地增加了3张附表,即股份合作企业表,股份有限公司表,有限责任公司表。将报表 中第22行改为“查补净增减所得税额”,第23行改为“核定征收企业户数”,增加第24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第23、24行数字按年 末数填报。 二、软件安装:升级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挂在总局广域网LOCAL下的SDS目录上,文件名为DISK1、DISK2、DISK3、DISK4、DISK5, 共有5张盘。安装软件前请仔细阅读DISK1盘中的README文件,安装软件时请用DISK1盘中的setup.bat进行安装。安装使用前请详细阅读菜 单中的帮助。 三、在使用升级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时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总局信息中心、所得税司联系。 二000年四月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有关填列口径的通知 国税所函(200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反映,针对目前税源报表编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有关执行口径明确如下: 新修改的税源报表取消了原股份制企业表,增加了股份合作制企业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表、有限责任公司表,共三张报表。此三张报表 的填列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性质为准。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有关数据仍填列在集体经济表中的金融保险企业栏次内。 汇算清缴报表上报时间不变。 二000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