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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农业税收征解会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11-18  发文字号:晋地税农字[1996]第38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印发的《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完善《山西省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实施细则》,强化农业税收征管基础工 作,现将改进农业税收征解会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方面 (一)在“农业税收入”、“农业特产税收入”、“耕地占用税收入”和“契税收入”一级科目下分别增设“代垫款”和“上年收入”两 个二级科目。 “代垫款”科目,用来专门核算因特殊原因需代垫的农业税收款项。收到时记收方,退还或年终结帐时记付方,年终结帐后应无余额。 “上年收入”科目,属过渡性科目。用来专门核算上年代垫的,今年需要归还的农业税收项款。收到时记收方,调整帐务时记付方,调整 后时应无余额。 (二)在“应退税款”一级科目下增设“应退耕地占用税预征款”二级科目。 “应退耕地占用税预征款”科目,用来核算预征耕地占用税款据实结算后应退还给占地单位的款项。结算转入时记收方,退还时记付方。 余额反映尚未退还的预征款。 二、会计凭证方面 (一)对“农业税完税证”、“农业特产税完税证”、“耕地占用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证”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其格式、填 制口径和各联用途见附录一 (二)为登记明细帐提供方便,对“记帐凭单”进行了修改,其格式见附录一。 三、会计帐簿方面 (一)“农业税收总帐”直接用“记帐凭单”登记,不再使用“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帐。 (二)“分户登记簿”格式改用“收”“付”“余”三栏式帐簿。收方登记当年实际征收数,付方登记应征税额数。余额按“收方”或 “付方”来确定,“收方”余额表示超收,“付方”余额表示短收。 因地税所当年减免款大部分在下年才能收到,为准确核定农业税收纳税人的任务完成情况,“分户登记簿”的会计年度可从本年的1月1日 到次年的3月31日。延长期内发生的减免税款业务可登记在本帐簿内,如发生的业务是当年税款征收业务要在新帐簿内登记。 四、票证管理方面 (一)地税所要建立“农业税收票证分类分户出纳帐”登记领发的票证,其登记方法同县级。 (二)“农业税收票款结报手册”只在征收人员、代征人员向征收机关领用和缴销票证时使用。 (三)地税所向县级征收机关领用票证时,由县级征收机关填开“农业税收票证领据”。地税所向县级征收机关缴销票证时,要填开“农 业税收票证缴销报告表(格式见附表一)”并附各类票证的“报查联”和税款征收或上解的有关凭证(复印件)。 五、业务核算方面 (一)代垫款和预征耕地占用税款据实结算后退还等业务的核算见附录二。 (二)地税所收到上年减免款时的核算,不再调整上年的帐簿,直接在本年度核算,但要在上年的“分户登记簿”上登记。 (三)对尾欠税款核定减免后,只根据“减免到户清册”登记“分户登记簿”,不进行业务核算。 (四)对因灾害等原因尚未收回的税款需减免时,按确定的减免数额由应享受减免的纳税人在“减免到到户清册”上签名盖章。对已缴税 款退还时,纳税人只在“退税通知书”上签名盖章,不再反映到“减免到户清册”上。 六、本通知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表: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完税证 (12公分×17.5公分) 农业税完税证一式四联,各联用途是: 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 由纳税人收执(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记帐 由征收机关作收款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四联:报查 报县级征收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 1、纳税人:如属农户,本栏应填××乡××村;如属国有、集体等单位,应填写单位的全称。 2、户主姓名、编号:在实行户缴户结算和户缴队结算的形式下,除填写“纳税人”外,还要填写这两栏,“编号”栏要与任务分配表中的 编号一致。 3、税款类别:既要填写“本年收入”、“尾欠收入”、“其他收入”等类型,又要填写清楚征收的是“粮食”还是“代金”。 4、加收滞纳金要按正附税合计计算。 5、征收机关或委托代征代扣单位必须加盖公章,经手人必须签章。 二、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农业特产税完税证 (12公分×17.5公分) 农业特产税完税证一式四联,各联用途是: 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 由纳税人收执(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记帐 由征收机关作收款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四联:报查 报县级征收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 1、纳税人:如属农户,本栏应填××乡××村及姓名;如属国有、集体等单位,应填写单位的全称。 2、征收环节:以“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两个内容填写。 3、经济性质:以“国有”、“集体”、“私营”、“个体户”等项目填列。 4、备注:如实行按亩计征办法的,应在该栏注明面积、亩定标准税额等项目。 5、征收机关或委托代征代扣单位必须加盖公章,经手人必须签章。 三、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完税证 (12公分×17.5公分) 耕地占用税完税证一式五联,各联用途是: 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 由纳税人收执(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记帐 由征收机关作收款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四联:通知 土地管理部门凭此办理划拨土地手续(白纸紫油墨); 第五联:报查 报县级征收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 1、纳税人:如属农户,本栏应填××乡××村及姓名;如属非农户,应填所在单位或街道门牌及姓名,如属单位,应填单位的全称。 2、项目类型:按“国家建设”、“乡镇集体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其他”等项目。 3、批准机关、批准日期、文号:以县级批准或转批的日期和文号填列。 4、被占地单位:要填列××乡××村。 5、征税标准:指土地所在地的适用税额。 6、征收机关或委托代征代扣单位必须加盖公章,经手人必须签章。 四、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完税证 (12公分×17.5公分) 契税完税证一式四联,各联用途是: 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 由纳税人收执(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记帐 由征收机关作收款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四联:报查 报县级征收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 1、纳税人:如属农户,应填××乡××村及姓名;如属非农户,应填所在单位或街道门牌及姓名,如属单位,应填单位的全称。 2、经济性质:如属个人交易,应填“个人”;如属单位,应视单位具体情况填列,如:“国有”、“集体”、“私营”、“个体”、“三 资企业”、“港、|澳、台”等。 3、不动产种类:指“土地”、“房屋”(平房、楼房)等。 4、产权变动形式:指“买卖”、“典当”、“赠与”、“交换”、“出让”、“转让”等形式。 5、征收机关或委托代征代扣单位必须加盖公章,经手人必须签章。 五、记帐凭单2业税收票证缴销报告表2 附录二: 有关科目核算举例(以农业税为例) ①收到代垫款时: 收:农业税收入——代垫款 (只开收据,不开完税证) 收:待解农业税收存款 ②当年收回原代垫的税款时: 收:农业税收入——本年收入 (开具完税证) 收:待解农业税收存款 ③归还代垫款时: 付:农业税收入——代垫款 付:待解农业税收存款 ④如收回原代垫税款属上年时: 收:农业税收入——上年收入 (开具完税证) 收:待解农业税收存款 同时调整上年帐簿: 收:农业税收入——代垫款 付:农业税上解 ⑤归还上年的代垫款时: 付:农业税收入——代垫款 付:待解农业税收存款 同时: 付:农业税收入——上年收入 收:农业税上解 ⑥将多预缴的耕地占用税款转入“应退税款”科目 收:应退税款——应退耕地占用税预征款 付:耕地占用税结算 ⑦退还多预缴的耕地占用税款: 付:应退税款——应退耕地占用税预征款 付:预征耕地占用税存款。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完税证}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农业特产税完税证}{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完税证}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完税证} {记帐凭单2}{农业税收票证缴销报告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