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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2-01-29  发文字号:晋财法[2002]第1号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 际,将有关事项一并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符合财税[2001]198号文第一条第(一)、(二)、(三)款,第二条第(一)款列举产品且省国家税务局又未下达减免税通知的企业,于 2002年3月底前将企业及其项目(产品)名称、山西省经贸委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 表》以地市汇总补报省局,由省局统一审批后下发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二、凡已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水泥生产企业,对其符合条件的水泥产品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不再重新办 理审批手续,原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不变。 三、凡符合财税[2001]198号文第二条第(二)款的企业,请于2002年3月底前将有关申报资料逐级上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程序比照晋经贸 资字[1999]l94号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批示,现将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一)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二)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三)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四)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 (一)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二)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 三、自2001年12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附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一、非粘土砖 (一)孔洞率大于25%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空心砖; (二)混凝土空心砖; (三)烧结页岩砖。 二、砌块 (一)混凝土小型砌块; (二)蒸压加气混 凝土砌块; (三)石膏砌块。 三、墙板(采用机械化生产工艺) (一)GRC板(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墙板); (二)纤维水泥板; (三)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四)轻集料混凝土条板; (五)钢丝网架夹芯板; (六)石膏墙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石膏纤维板、石膏空心条板); (七)金属面夹芯板; (八)复合墙板。 一、非粘土砖(采用机械成型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3000万块标准砖/年) (一)孔洞率大于25%非粘土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符合国家标准GBl3544——2000和GBl3545一1992的技术要求)。 (二)混凝土空心砖和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13545——1992的技术要求)。 (三)烧结页岩砖(符合国家标淮GB/T5l0l——1998的技术要求)。 二、建筑砌块(采用机械成型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5万立方米/年)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8239——1997的技术要求)。 (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15229——1994的技术要求)。 (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T11968——1997的技术要求)。 (四)石膏砌块(符合行业标准JC/T698——1998的技术要求)。 三、建筑板材(采用机械化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15万平方米/年) (一)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符合行业标准JC666——1997的技术要求)。 (二)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行业标准JC626/T——1996的技术要求)。 (三)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符合国家标准GBl5762——1995的技术要求)。 (四)轻集料混凝土条板(参照行业标准《住宅内隔墙轻质条板》JC/T3029——1995的技术要求)。 (五)钢丝网架水泥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623——1996的技术要求)。 (六)石膏墙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石膏空心条板),其中: 纸面石膏板(符合国家标准GB/T9775——1999的技术要求,同时单线生产能力不少于2000万平方米/年); 石膏空心条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29——1998的技术要求)。 (七)金属面夹芯板(包括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和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其中: 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689——1998的技术要求); 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68——2000的技术要求); 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69——2000的技术要求)。 (八)复合轻质夹芯隔墙板、条板(所用板材为以上所列几种墙板和空心条板,复合板符合建设部《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板施工及验收规 程》的技术要求。注:该规程明年初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