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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等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06-09 发文字号:并地税政发[2003]第4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局关于政策法规工作的要求和全市地方税收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现就税收执法责任制等几项重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大力度,抓好执法责任制制度建设及试运行工作
经过2002年试点工作的开展,广大税务干部对税收执法责任制有了初步的认识,许多试点单位都根据实际制定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并初步运行,为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要求,今年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关键的一年,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人员落实、经费落实。未出台制度的试点单位,要加快步伐,及早出台并投入运行;已出台制度的,要本着实用、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切实按照制度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运行,通过实际运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要强化创新意识,执法责任制运行情况较好,尤其具备一定信息化基础的试点单位可以超前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执法责任制与信息化技术的结合,为推进依法治税,加强执法监督探索出一条新途径。
各单位要于6月底前上报试点单位的执法责任制制度,于7月11日前上报各试点单位上半年运行情况,11月25日前上报试点单位全年整体运行情况。
二、切实搞好日常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今年省局要求继续强化日常税收执法检查,并将于适当时间对全省税收执法检查人才库人员组织培训,抽调部分人员组成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各单位要根据《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和各自工作重点制定好2003年日常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早动手,早落实,做好自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提高队伍执法水平,促进税收中心工作顺利完成。在检查中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日常执法检查制度,使日常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市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可通知市局法规处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各单位要于11月25日前将日常执法检查总结上报市局法规处。书面材料要内容翔实,有数字、有案例、有问题呈现、有经验总结等等。
三、积极推进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02年重大税务案件集中审理工作中取得的经验,针对征管法实施细则颁布后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案件交接、案件登记、审理程序、审理记录等制度,合理确定重大案件标准,保证达到10%的案件集中审理比例;同时,要采取书面审理和实地审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审理质量。市局将对县级重大案件审理进行现场观摩,各单位审理有代表性或其他认为有必要的案件时,请通知市局法规处参加集中审理,这也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各县(市)区单位务于11月25日前将重大税务案件集中审理工作情况上报市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