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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10-10 发文字号:并地税征发[2003]第17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为了更好的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监控机制,促进我市地税系统干部素质、执法水平、管理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培训考评的通知》(并地税人发[2003]38号)和《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学习培训的工作计划》(并地税征发[2003]3号)安排,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市局决定对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贯彻执行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考核内容及重点
—— 本次考核的内容主要参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征管质量考核部分内容,并结合近年来省、市局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采取
百分制考核方式,具体考核指标及标准如下:
—— 1、所辖餐饮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征收方式认定,并按认定的征收率供售发票(10分)
——2、所辖餐饮企业认定为查帐征收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10分)
——3、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注销管理,并按照法定程序对非正常户实施管理(5分)
——4、辖区内管户漏管率不超过8%(5分)
——5、有无超企业经营范围供售发票现象,辖区内管户使用发票是否规范(10分)
—— 6、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定额核定及调整的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太原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是否执行最低定额标准管理办法(10分)
—— 7、有无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税,或超范围减免税的现象(10分)
——8、税款缓缴是否严格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10分)
—— 9、帐簿记载欠税是否准确无误,无帐外欠税(5分)
—— 10、实施稽查或检查工作程序是否到位、文书是否规范(10分)
—— 11、是否严格执行稽查征管建议反馈制度(5分)
—— 12、处罚率和滞纳金加收率是否达到征管质量考核标准(5分)
——13、有无在收入级次和税费方面的混库现象(5分)
—— 二、考核范围
—— 本次考核的范围是《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培训考评的通知》(并地税人发[2003]38号)所称第二类培训考评对象,即指除各单位班子成员、市直分局从事征收、管理、稽查、税政业务的科长,以及县(市)区局征收、管理、稽查分局局长和征管、税政科长以外的,其他从事征管、税政、征收、稽查等业务工作岗位的干部。
—— 三、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本次考核工作细致深入的开展,对基层地税干部征管工作以及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作出客观、真实的检验和评价,同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市局成立了“一法一则”考评领导组。
——组 长:李少锋
—— 成 员:郭继明、乔志文、吴太起、石生林
——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征管处,负责本次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 四、考核方法及步骤
—— 1、本次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 第一阶段:从2003年10月20日至11月15日,各单位按照考核要求,采取查看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自行组织对本单位干部的考
核,考核完毕,结合考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折算分值,进行综合评定排名,并将最终结果报市局考评领导组。
——第二阶段:2003年11月15日至12月初,市局考评领导组按照各单位上报的考试考核综合评定结果,抽调专人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综合
排名在后10名的干部进行再考核,并以此确定全系统综合排名顺序。同时,考核组还将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各单位考核对象的10%——20%,对其考核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复核,以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
——2、考核结束后,市局考评领导组将考核结果通报全系统。同时,根据全系统综合排名顺序,选取排名在后100名的干部,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待岗集中培训。
——五、几点要求
—— 1、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以征管科为主,抽调相关业务科室骨干组成考核组,认真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2、考核过程中,各单位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开展工作,考核人员必须出以公心,不得夹杂任何个人感情色彩,严禁暗箱操作,严禁挟私报复。市局考核组在抽查中发现上述问题,要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 3、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通过考核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及征管基础工作,在考核中如发现任何与“一法一则”相违背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要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市局征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