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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切实搞好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05-10  发文字号:并地税征发[2001]第1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搞好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的通知》(晋地税政发[2001]5号)的要求,为搞好我市的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新时期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重大决策。贯彻依法治国,体现在税务部门就是要依法治税。各级地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的高度,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的高度;从促进税收收入,加强队伍建设,保证地税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认真领会依法治税的精神实质,自觉地从根本上转变“任务观念”和“重任务,轻管理”的工作习惯、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目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了加强对“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领导组。 组长:靳世豪 副组长:张学兰 赵补森 宋寿彭 贺卫东 李少锋 成员:贾东旺 王长风 吴太起 王波冰 郭继明 殷丽榕 樊世明 李原生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征管科,负责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地税局、市直各分局也要相应成立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领导组和办公室。 二、规范税收执法年的内容 (一)抽象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 1、各级地税机关制定或者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对征纳双方都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的内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 2、地税机关以外的机关制定的对征纳双方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是否超越国家税法的规定; 3、符合备查、备案条件的文件是否备查备案; (二)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 1、执法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执法行为是否正确适用国家税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3、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三)以前责令纠正问题的纠正情况 (四)其他。 三、具体措施及步骤 (一)加强宣传发动 2001年5月市局将全面安排、布置、动员今年的规范税收执法工作。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召开动员大会,积极向地税干部和治税人宣传“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教育和引导广大地税干部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提高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和监督意识,为依法治税创造有利条件。 (二)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2001年5——6月,在遵循省局“改革与管理”的总体思路上,结合我市税收实际工作,市局将修改和完善《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岗位、细化执法职责;研究、制定《内部执法评议办法》和《执法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逐步建立起内部执法的监督机制。 (三)努力提高全市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1、2001年5——6月,市局将根据省局规范税收执法的要求和内容,结合我市税收工作实际,确定全市执法培训的内容,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税收执法培训教程,并由市局举办一期师资培训班。 2、2001年5——6月,各单位要做好新的《征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等工作,并要围绕《征管法》对《刑法》,《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定期定额管理办法》,以及省局、市局制定的一系列征管、执法办法或制度进行认真细致的培训。(具体学习培训内容见附件2)一是根据本单位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状况,按照市局的执法培训内容进行全员集中培训;二是要利用每周二、五的业务学习时间,按照不同执法岗位,有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开展岗位培训,要做到“三个保证”,即“保证时间、保证人员、保证内容”,并且每个税务干部都要建立个人学习笔记,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3、2001年7月,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次税收执法考试。 (四)认真开展执法自查工作。 7月份,各单位要按照“规范税收执法的内容”对本单位2001年1月1日以来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从制定的税收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到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执法文书、听证、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特别是对省局今年确定的“执法程序、执法权限不合法”,“加收滞纳金不到位”,“处以罚款不到位”等重点执法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自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日——15日,各单位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责任制》规定对照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查,写出个人自查报告,并在科、所范围内进行汇报。 第二阶段7月16日——31日,各单位组织人员按照《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考核内容及标准》对执法人员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通过自查要做到“一准确、二合法、二严格”,即:“文书使用规范、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权限和法”,“严格加收滞纳金,严格依法处罚”。检查结束后,按照《执法评议办法》对被查科、所进行执法评议。 对执法自查工作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各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整改计划,逐步解决。对在自查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凡在及时纠正或制定整改计划的,在市局组织的重点检查中将不再进行追究。8月10日前,各单位要将执法自查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征管科。 (五)组织开展执法重点检查 8月份,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单位的执法情况,按照《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要求和省局《“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束后,按照《执法评议办法》进行执法评议,执法检查情况和执法评议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做好迎接省局组织的重点抽查 9——10月份,各单位要对税收执法自查、市局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做好迎接省局10月下旬组织的执法重点抽查。 (七)整改及巩固 11——12月份,各单位对省局重点抽查发现的执法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同时,要巩固前几个阶段取得成果,不断深化规范税收执法活动,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2001年的规范税收执法情况进行检查。2001年1月5日前,将“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总结报市局征管科。 (八)加强督察指导 市局将组成“督察指导组”对各单位的规范税收执法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指导,掌握各单位的执法开展情况,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执法问题及时向“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领导组汇报,经领导组研究后,作出相应的解决或处理办法。 四、奖惩 1、活动结束后,市局将根据各单位规范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执法重点检查情况和执法评议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先进执法单位”、“先进执法个人”和“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2、市局组织的执法重点检查结果将直接作为对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3、对检查中发现的执法不当、过错行为、失职、越权、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由人事、纪检部门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考试不合格或不适应执法岗位要求的人员,市局将组织进行待岗培训和学习;经培训后仍不适应执法岗位要求的人员,市局将对其实行调岗处理。 附件:1、《太原市地税局“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考核内容及标准》 2、《“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学习培训内容》 二00一年五月十日 太原市地税局"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组织领导方面(7分) 1、成立“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领导组及办公室(1分) 2、领导组定期研究有关执法方面的问题(2分) 3、专题安排、部署、动员“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1分) 4、制定“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方案(1分) 5、有督促、检查、落实的具体措施。(2分) 二、提高执法素质方面(10分) 1、有执法培训计划(1分) 2、按计划开展执法培训,培训面不低于80%,每低10%扣0.5分(4分) 3、组织税务干部学习执法责任制、评议制、考核制,随机选择税务干部进行询问,有不了解有关制度的,每发现1人次,扣0.2分(3分) 4、建立学习、考核制度(2分) 三、执法检查方面(2分) 1、未按照市局要求开展执法检查,扣1分,未开展执法检查的,扣2分(2分)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能够解决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整改计划,逐步解决;(3分) 3、对有关执法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追究工作到位,反应追究而未追究的,每发现1人次扣0.2分;追究不到位的,每发现人次扣0.1分。(10分) 四、解决重点执法问题方面(40分) 1、对于程序违法案例,每发现1例扣0.5分; 2、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每发现1份扣0.2分; 3、应加收而未加收滞纳金的,每发现1户次扣1分,虽加收滞纳金但不到位的扣0.5分; 4、应处以罚款而未罚款的,每发现1户次扣1分,虽处以罚款但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规定处罚明显不当的,每发现1户次扣0.5分。 五、其他方面的执法情况(20分) 其他方面的执法工作,每发现1人次执法违法或执法不当的扣0.5分。 六、其他方面(8分) 1、按时报送执法自查总结和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总结,未按时报送的扣1分,未报送的扣2分。(2分) 2、市局督察情况;(4分) 3、完成市局安排的其他工作。(2分) “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学习培训内容 一、国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7、《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8、《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 9、《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10、《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11、《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12、《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13、《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 14、《关联企业建企业往来税务管理规程》 15、《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 16、《邮寄纳税申报办法》 17、《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18、《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19、《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 20、《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 2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22、《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 2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 25、与各税种相关的税收法律和法规 二、省局 1、《山西省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 2、《山西省地方企业亏损弥补审批管理试行办法》 3、《山西省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试行办法》 4、《山西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管理试行办法》 5、《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审批管理试行办法》 6、《山西省饮食业税收管理办法》 7、《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收征管暂行办法》 三、市局 1、《管户管理权限划分实施办法》 2、《个体私营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3、《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4、《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试行)》 5、《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 6、《专业市场管理办法》 7、《太原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四、其他 1、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搞好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2、《转发加强各级地税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4、《执法责任制》 5、《内部执法评议办法》 6、《执法考核办法》 7、其他与执法工作有关的制度、办法和文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搞好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晋地税政法[2001]5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晋郑法[2001]1号)的精神,元月份,全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确定2001年为“规范税收执法年”,为了切实搞好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现执法观念的转变 各级领导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地税执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执法意识不强,执法不到位,执法随意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地税队伍的执法形象,影响了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如果不解决将影响地税事业的长远发展。要把推进执法行政、规范执法作为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放在税收工作的重要位置,自觉地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思想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式,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执法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教育和引导广大税干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促进地税执法人员恪尽职守,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用几年的时间,逐步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依法治税。 二、健全制度,提高素质,夯实规范税收执法基础工作 今年强化规范税收执法基础工作的目标是:进一步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改善税收执法环境。 1、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各地应在已有内部监督制度的基础上,遵循省局“改革与管理”的总体思路,结合当地税收实际工作,细分执法岗位,细化执法职责,细化考核标准,细化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制、执法考核制,促进每个执法人员自觉、严格、高效地履行职责。 2、努力提高地税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各地要高度重视执法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首先,要结合市(地)机构改革,对执法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将不适应执法岗位要求的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其次,要加大培训力度,有计划、分层次地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第三,在抓好集中培训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考试、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税务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地税队伍整体则指的提高。 3、加强税收宣传,优化执法环境。今年是税收宣传月活动10周年,各地要围绕宣传主题,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新形式,注重实效,掀起税收宣传的新高潮。宣传活动中,各地要把对税收执法工作的宣传作为重点之一,不仅要宣传税务部门在征税方面的权利,还要宣传税务部门应履行的义务;不仅要宣传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义务,还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在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同时,切实提高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和监督意识,为依法治税工作营造良好地社会氛围。 三、抓住重点,狠下功夫,逐步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省局执法工作的思路是,“全面安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即:从今年开始,每一年度要确定解决几个执法重点、热点问题,巩固上年的,落实当年的。确保重点突破的同时,各地要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等税收法律法规,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并按执法责任制,评议制进行全面考核,该追究的应予以追究。 今年重点解决的执法问题是:执法程序、执法权限不合法的问题,加收滞纳金不到位的问题,处以罚款不到位问题。目标是: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合法,文书使用规范;在滞纳金、罚款的加收和入库这两个重点上取得阶段性成果,尤其今年发生的新欠税款应加收的滞纳金,要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今年查处的涉税案件应加收的滞纳金和处以的罚款,要加收、处罚到位,足额入库。 为保证所确定的工作目标得以实现,省局将强化执法检查、评议、考核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7月份各地要组织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对2001年1月1日以来的执法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针对问题,大力进行整改。在整改的基础上,各地要于8月份按照《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组织骨干力量实施重点检查。执法检查结束后,对于发现的执法不当行为和过错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执法责任制等制度追究有关执法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失职、越权、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交人事、纪检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各地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省局于9月上旬召开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汇报会,三个执法重点地落实情况时汇报重点。10月下旬进行重点抽查,在每个市(地)选择部分执法单位和执法部门,对其2001年1月1日以以来的执法情况进行解剖式检查。省局在检查中,若发现应予追究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现象,将予以通报。检查期间,省局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察。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在省局督查组的参与指导下,按照省局制定的评议办法进行执法评议。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结果,评议结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统筹安排,加强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地税领导,尤其是一把手,应围绕“改革与管理”主题下大功夫,花大力气把本地区、本部门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安排好,早动手、早落实,并统筹协调好与组织收入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在全面完成地税工作任务的同时,推进执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1、为了加强对全省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了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宋德晋 副组长:巨宪华 卢晓中 冯佳根 徐景志 张跃建 领导组成员:张澎涌 陈友福 武同恩 尉子旺 王惠文 史龙俊 石珠明 杨培林 马爱锋 刘彦侃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成员日下: 主任:卢晓中(兼) 副主任:尉子旺 张澎涌 杨培林 武同恩 陈碧霞 成员:法规处人员及人事处、基层处、纪检组各一人。 各地要相应成立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领导组和办公室。 2、各地要与4月份召开“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成员大会,积极宣传“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使活动的目的、意义深入人心。 3、省局由领导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组成督查组。督查组分片包点,对各地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指导、督查。 4、活动结束后,省局将根据督查情况,执法检查情况,执法评议结果,对各地执法情况,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现金执法单位和个人及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省局将于2001年一季度召开现场经验交流、汇报、总结会议,各地应于2002年元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省局。 附件:《“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考核内容及标准》 “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组织领导方面(7分) 1、成立"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领导组及办公室(1分) 2、领导组定期研究有关执法方面的问题(2分) 3、召开"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动员大会(1分) 4、制定"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方案(1分) 5、有督促、检查、落实的具体措施。(2分) 二、提高执法素质方面(5分) 1、有执法培训计划(1分) 2、按计划开展执法培训,培训面不低于80%,基础分3分,每低10%扣0.2分 3、建立学习、考核制度(1分) 三、税收执法内部监督制度制定、落实情况;(8分) 1、制定执法责任制、评议制、考核制。基础分3分,每少一项制度,扣1分。 2、组织税干学习有关制度;基础分3分,省局随机选择税干进行询问,有不了解有关制度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02分,扣完为止。 3、有具体落实的措施;(2分) 四、执法检查方面(15分) 1、按照省局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基础分2分,执法检查不达省局要求的,扣1分,未开展执法检查的,本项不得分。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能够解决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整改计划,逐步解决;(3分) 3、对有关执法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追究工作到位,基础分10分,对于应该追究而未追究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2分;追究不到位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1分,扣完为止。 五、解决重点执法问题方面(40分) 1、对于程序违法案例,每发现1例扣0.5分;对于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每发现1份扣0.2分 2、对于应加收滞纳金而未加收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对于已加收滞纳金但加收不到位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 3、对于应处以罚款而未罚款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对于已罚款但根据《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罚款明显偏轻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 六、其他方面的执法情况(20分) 其他方面的执法工作,每发现一人(次)执法违法或不当,扣0.5分。 七、其他方面(5分) 1、报送总结,基础分为2分,未报的不得分;未按时报送的,扣1分。 2、省局督查情况(1分) 3、完成省局安排的其他工作(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