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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税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05-27  发文字号:并地税所字[1998]第59号

各县(市) 区地税局、市直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我市各级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现将省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晋地税所发(1998)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市局确定市直四分局和 杏花岭地税局作为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各征收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2个税务所(科)作为试点,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规范化管 理。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上报市局。 一、日常征收管理 1、征收方式管理 各基层税务所(科)要严格按照晋地税所字(1995)第21号《山西省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试行办法》所规定的鉴定内容和 标准,逐项进行审核后,核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填列“山西省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一式三份)并按月填写“安纯益率 或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分户统计表”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直各分局每年要向市局报送“企业所得税征收情况汇总统计表” ,以便及 是了解和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情况。 纯益率或定额标准的确定要按照并地税所字(1995)21号及并地税所字(1996)8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一经确 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征收方式鉴定的年审工作要和汇算清缴工作同步进行。 2、纳税申报管理 采用查帐征收的企业要按期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核定预缴期限和预缴方式,一 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企业应如实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 ,享受减免税的企业要填列“企业减免税项目表” , 联营企业应填列“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申报及附表内容严格审核,据实征收。 3、税基管理 明确纳税人所得税应税收入范围,并根据财务制度和企业特点,检查企业是否如实反映全部收入,对隐瞒、转移或少计应税收入的 要进行重点查处。 纳税人要坚持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对费用扣除标准严格按税收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4、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 纳税人对发生的资产损失,应以书面形式申请核销,并填写“固定资产损失处理审批表” 或“流动资产损失处理审批表” 及其他 有关资料,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要在每个亏损年度如实填报“企业亏损审查表” ;盈利后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要填列“企业亏损弥补申报表” ,主管税务机关在严格审核后,按审批权限进行批复。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营管理与 控制中心机构,向其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取(分摊)总机构管理费,每年应提出提取本年度管理费的书面申请,填列“总机构管理费申 请表(一)、表(二)” 并提供有关资料,各级税务机关按审批权限审核同意后,应以正式文件批复申请单位并附“总机构管理费审批 表” 。 5、减免税管理 符合规定享受减免税的企业应填报“企业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及有关资料,各级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权限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减免税 范围。各级税务机关均应建立“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登记底册” ,并建立减免税年审制度,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或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及 时恢复征税,并开具“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书” 。 6、汇算清缴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的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汇算清缴的重要意义,并做到早安排,早部署。要继续作好汇算清缴的“三结合”,即汇算 清缴与税法宣传相结合,与征收方式的年检相结合,与组织收入相结合。汇算中要根据经济政策的变化,对征收方式进行合理调整,对汇 算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汇算清缴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汇算清缴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通过汇算清缴要达到规范管 理,增加收入,锻炼队伍的目的。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终止时,要将清算所得办理所得税申报。税务机关应核实其清算所得,将所得 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二、基础管理 1、政策管理 强化服务意识,对于上级下发的税收政策文件要及时送达税务所(科) 以及纳税人。如果出现因传达不及时而延误工作的情况,要追 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税收政策的执行、请示、报告和文件备案制度。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各级税务机关要按国家税收政策 严格把关,有与税法相违背的,要及时指正。对于执行中遇到的需向上级请示或超出权限范围的问题要在加注本局意见后以文件形式上 报。对有关涉税文件和涉税问题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备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所得税政策,不得越权行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 所得税政策,要及时上报市局,并定期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税源管理 建立企业所得税管户底册,对所得税税源进行有效监控。每年要对管户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税源情况的变化。严格 执行税源分析报告制度。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税源大户管理档案,随时了解其变化情况,并做出相应措施。各单位在上报企业所得税 税源报表时,必须附上税源分析报告,报告中除对报表中的基本情况加以说明外,还应对本地区税源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进行专项分析报 告。 3、信息资料管理 注意收集、整理所得税的有关文件、信息资料,分门别类存放,逐步形成企业所得税资料的系统化管理,为各级领导提供准确、及 时的决策依据。积极进行企业所得税宣传,重要信息稿件要报送市局。 三、检查管理 各单位每年要对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专项检查,可选择一项企业所得税的重点检查内容,也可按 行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重点检查。各单位要及时对自查和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以及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市局也将定期对试 点单位进行抽查。 四、考核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市局将对全市的试点单位按通知规定要求逐项考核, 统一评比。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晋地税所发(1998)14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19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文中规范 化管理的内容作如下补充。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选择1——2个县、区、分局进行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执行 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上级地方税务机关。 一、税收政策管理 政策管理是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的宣传、贯彻、监督和检查工作。 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管理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一) 建立对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处理上级下发的税收政策文件,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方式,使 税收政策在最短的时间内送达征管第一线和纳税人。 (二) 建立落实税收政策的学习、请示、执行、报告和备案制度。 1、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建立税收政策的学习、贯彻、执行记录。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征 管的措施,办法、规定等文件,要及时报送省局。 2、执行中遇到需要向上级请示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属权限范围以问题,需加注本局意见,以文件形式报告上级地方税务机关, 上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按工作责权及时答复或转报。 3、地方人大、政府制定的涉税文件,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积极参与,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政 策,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制定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出台后,要及时上报省局。 二、税源管理 税源管理是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基础。 (一) 建立企业所得税管户底册,以备查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每年要组织一次对企业所得税管户的清理检查,杜绝漏管现象。对未 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和处罚。 (二)建立税源分析报告制度。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税源半年报和年度汇总表的分析要全面,要求包括重点税源情况,亏损 情况,定额,定率户的鉴定情况,通过报表分析能了解本地经济发展的状况,企业所得税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达到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的目的。 三、税基管理 税基管理是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 (一)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对纳税人的计税收入加强管理。重点检查纳税人是否不记、少记、隐瞒、转移应税收入,收入入帐是否 及时。 (二)严格对纳税人税前费用扣除的管理。要严格按照税收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涉及到亏损弥补审核、财产损失审核和管理费 审批的,按照《山西省企业亏损弥补审批管理试行办法》、《山西省企业资产损失审批管理试行办法》和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 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执行,按权限进行审批。 四、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是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证。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结合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使管户到位、征收方式的年检工作到位。注意调整本地区的纯益 率和定额标准,并将管户情况、年检情况与汇算工作一并上报省局。 (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管理试行办法》和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减免 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要求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主管 税务机关必须逐项核实,提出具体意见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批。未经 批准的一律不准自行减免。 五、检查管理 检查管理是促进规范化管理和组织收入的重要手段。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每年要对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 (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每年年初要列出企业所得税的检查计划。选择一个或几个部门、系统,也可以在不同部门、系统之间的选 择若干重点税源户。 (三)各地对企业所得税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工作情况,特别是典型案例,要随时用书面材料向上级地方税务机关报告。 六、信息资料管理 信息资料管理是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不可减少的内容。要积极向新闻宣传媒体投稿,反映各地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税源、征管、 收入、清欠、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情况,并注意信息资料的收集、存档。在向新闻宣传媒体投稿的同时报送省局所得税处。 七、考核管理 考核管理是实行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措施。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贯彻实施办法,并将实 施办法和选择的试点报送省局。省局对全省试点单位统一考核,总结评比,通报表彰。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