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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险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7-03-04  发文字号:并地税流字[1997]第9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流字(1997)第11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险费收入 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三月四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晋地税流字(1997)第11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02号《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元月二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6]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第002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 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个人投资分红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伤残等高度保障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保险期 满后,保险人还应向被保人提供投资收益分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