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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01-13 发文字号:晋地税所发[1998]第3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财工字[1997]469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三日
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
财工字[1997]469号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查专员办事处:
你办报来的《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请示》(财驻云监一字[1997] 第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企业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应视同企业职工一般的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入劳动保护费用。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