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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03-12 发文字号:晋地税所发[1998]第14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19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文中规范化管理的内容作如下补充。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选择1-2个县、区、分局进行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上级地方税务机关。
一、税收政策管理
政策管理是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的宣传、贯彻、监督和检查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管理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一) 建立对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处理上级下发的税收政策文件,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方式,使税收政策在最短的时间内送达征管第一线和纳税人。
(二) 建立落实税收政策的学习、请示、执行、报告和备案制度。
1、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建立税收政策的学习、贯彻、执行记录。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措施,办法、规定等文件,要及时报送省局。
2、执行中遇到需要向上级请示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属权限范围以问题,需加注本局意见,以文件形式报告上级地方税务机关,上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按工作责权及时答复或转报。
3、地方人大、政府制定的涉税文件,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积极参与,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制定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出台后,要及时上报省局。
二、税源管理
税源管理是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基础。
(一) 建立企业所得税管户底册,以备查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每年要组织一次对企业所得税管户的清理检查,杜绝漏管现象。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和处罚。
(二)建立税源分析报告制度。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税源半年报和年度汇总表的分析要全面,要求包括重点税源情况,亏损情况,定额,定率户的鉴定情况,通过报表分析能了解本地经济发展的状况,企业所得税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达到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的目的。
三、税基管理
税基管理是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
(一)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对纳税人的计税收入加强管理。重点检查纳税人是否不记、少记、隐瞒、转移应税收入,收入入帐是否及时。
(二)严格对纳税人税前费用扣除的管理。要严格按照税收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涉及到亏损弥补审核、财产损失审核和管理费审批的,按照《山西省企业亏损弥补审批管理试行办法》、《山西省企业资产损失审批管理试行办法》和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执行,按权限进行审批。
四、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是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证。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结合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使管户到位、征收方式的年检工作到位。注意调整本地区的纯益率和定额标准,并将管户情况、年检情况与汇算工作一并上报省局。
(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管理试行办法》和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要求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主管 税务机关必须逐项核实,提出具体意见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自行减免。
五、检查管理
检查管理是促进规范化管理和组织收入的重要手段。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每年要对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
(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每年年初要列出企业所得税的检查计划。选择一个或几个部门、系统,也可以在不同部门、系统之间的选择若干重点税源户。
(三)各地对企业所得税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工作情况,特别是典型案例,要随时用书面材料向上级地方税务机关报告。
六、信息资料管理
信息资料管理是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不可减少的内容。要积极向新闻宣传媒体投稿,反映各地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税源、征管、收入、清欠、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情况,并注意信息资料的收集、存档。在向新闻宣传媒体投稿的同时报送省局所得税处。
七、考核管理
考核管理是实行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措施。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贯彻实施办法,并将实施办法和选择的试点报送省局。省局对全省试点单位统一考核,总结评比,通报表彰。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使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现将总局制定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贯彻执行。在推进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了许多措施和办法,使所得税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选择了部分地区进行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以下简称“规范化管理”)试点,试点表明,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堵塞税收漏洞,促进所得税收入的增长。为推动此项工作,使所得税管理上一个新的台阶,在总结试点地区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税收征管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对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目的、原则
规范化管理就是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进行规范。规范化管理的目的是,建立适合所得税管理特点的科学、严密的内部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依法治税,强化征收管理,更好地发挥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
规范化管理的原则是:
(一)有利于依法治税。要以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征管制度,做到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二)有利于监督制约。通过制定科学、严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目标,监督、制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行为。
(三)有利于加强管理。通过建立税务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完善所得税的各项规定,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水平。
(四)有利于组织收入。通过规范化管理,改进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使所得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促进所得税收入稳定增长。
二、规范化管理的内容
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贯穿于所得税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政策、税源、征收、检查、考核以及信息资料管理等各个方面。每个方面都要有明确的工作内容、要求、程序和目标,严格按章办事,克服管理上的随意性,使企业所得税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税收政策管理
1.认真贯彻所得税各项法律、法律和规章,及时转发上级的文件,落实文件精神,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措施和办法。省级税务机关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具体执行的文件,要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所得税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做到按章办事,不越权行事。
3.及时掌握和了解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省以下税务机关要建立和完善工作中的请示、报告和文件备案制度,权限范围外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上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工作责权及时答复或转报。
4.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要建立起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联系服务制度,进一步做好税收服务工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后,要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告知纳税人。
5.加强对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上级税务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减免税政策,不得擅自解释、随意变通和扩大减免税范围、
(二)税源管理
1.建立所得税税源监控体系,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区纳税户数、行业分布、重点税源户数、亏损户数等基本情况,积累、收集与所得税征收管理相关的资料。
2.了解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经济增长水平,研究相关经济政策对所得税的影响程度,掌握、分析所得税税源。
3.掌握所得税收入的完成情况和入库进度,分析所得税增减的原因,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三)税基管理
1.收入管理。纳税人的所有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各种费用、基金、附加等,都必须纳入所得税应税收入的范围。要监督企业如实反映全部收入,严格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本期收入的实现;对以货易货等非货币交易的收入,要及时入帐;关联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要按市场价格核算,防止隐匿、转移或少记应税收入。
2.费用扣除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关于费用扣除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扩大扣除范围和提高扣除标准。
(2)费用扣除的管理要掌握以下原则:——是坚持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纳税人在纳税期间扣除的费用必须与当期取得收入有关。二是坚持实际发生的原则,准予扣除的费用应是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是严格控制预提费用的原则。“预提费用”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取,不得扩大提取范围和数额。
3. 建立健全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管理费审批办法、亏损弥补审核办法、财产损失审核办法等制度规定。 对其他扣除项目,各地可根据国家统——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四)征收管理
1.根据应纳税额的大小,合理确定纳税人预缴方式和预缴期限。
2.推行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提高申报率和准确率。减免税企业、亏损企业也要按规定申报。
3.做好申报表及附属资料的审核工作,建立规范的审核制度,减少差错率。
4.加强所得税的入库管理,积极清理欠税、要积极地与有关部门配合,清理和压缩欠税。提高入库率。确需缓交税款的,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税法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不得擅自延长缓交期。
5.加强汇算清缴的布置及落实工作。要及时布置汇算清缴工作,做到重点突出,措施落实,严格按规定处理汇算清缴工作中查出的违纪问题,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汇算清缴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
6.加强减免税管理,严格执行减免税管理办法。减免税的审批与日常监管可以结合在一起进行,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规定建立严格、规范的减免税审批办法。
7.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不得实行汇总纳税。对监管中查出的漏缴税款要就地入库。
(五)捡查管理
1.合理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重点。检查的重点是,重点税源大户、长期亏损户以及纳税意识较差、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单位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检查重点。
2.科学制定检查方式。企业所得税检查要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3.加强对所得税检查的领导和协调,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4.加强与稽查部门的协同配合,所得税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重大违法案件的稽查,所得税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与参与。
5.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办公手段,提高检查效率,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计算机进行选案和分析。
(六)信息资料管理
1.建立健全纳税资料管理制度,及时对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以方便查找和使用。
2.信息资料管理的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前扣除项目审批、减免税审批、汇缴检查、汇缴报告等资料。
3.充分利用信息资料,竖持资料共享的原则。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上下级之间要及时沟通信息,充分发挥信息资料的作用。
4.信息资料的传送要顺畅、及时。各地要建立税源报表报送制度,保证报表报送及时、准确。
(七)考核管理
1.各省、自治区、自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要建立考核制度,按年实行层层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地确定。
2.考核内容包括上述政策管理、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征收管理、检查管理、信息资料管理等各个方面。
3.考核方式,可以采用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等方式,也可以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要将有关指标量化。通过考核,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表彰先进、找出差距,改进所得税管理薄弱环节。
三、实施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工作要求
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涉及到许多方面,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措施和办法。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加强对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领导,由主管局领导亲自抓,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根据总局统一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三)改进手段,提高工作效率。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工具,提高工作效率。
(四)规范化管理实施步骤
1.已经进行试点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逐步推广。有条件的地区要全面推开。
2.没有进行试点的地区,从1998年起必须选择2至5个地区试点,积累经验,探索规范化管理的途径,逐步推广。
(五)各地应根据总局关于规范化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贯彻实施办法,并将实施办法报送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