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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顿管户强化纳税申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01-02  发文字号:并地税征发[2003]第1号

市直一、二、三、四、涉外分局: ————今年以来,根据省地税局新一轮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市开始稳步推行信息化、专业化的征管模式,市登记管理局今年运行几个 月来,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下,市直分局的集中征收工作进展顺利,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同时也暴露出我们在纳税申报和日 常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为突出的是部分管户不能履行或按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在纳税申报中存在着“三三制”的问题,即三分之 一的管户正常申报、三分之一的管户零申报、三分之一的管户不申报。统计发现,今年7-12月,市直各分局向登记管理局移交的5213户 中,有998户长期未进行申报纳税。为了进一步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市局决定在2003年一季度对各分局不能正常申报纳税的管户进行一次 全面的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整顿重点内容 ——本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市直各分局今年7-12月以来长期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管户(具体名单附后)。具体工作内容是:各单位要对所 辖长期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管户,进行认真的调查剖析和清理整顿,促进管户日常管理和纳税申报管理的规范化。 ——二、清理整顿的方法步骤 ——1、2003年元月1日至2月20日,各分局要根据所附名单,组织力量逐户进行调查和剖析,并逐户做出书面调查材料。报告内容包括:企业 概况、经营情况、未申报纳税原因、管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涉税问题、税款所属时间、处理意见等。 ——2、2003年2月20日至3月15日,各单位根据检查和调查的结果,按照各自的税收管辖权限,对所属长期未申报的管户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属于非正常户的,要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进行认定或注销,属于有意不申报或者偷税的要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追缴 税款并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各单位要将最终处理结果以及逐户的调查材料一并上报市局征管科。 ——3、2003年3月底前,市局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和检查。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局领导要亲自抓,抽调专人,明确任务,逐户进行深入的剖析,彻底摸清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责任。 ——2、各单位在调查、检查中,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每一户的调查结果,调查人员、专管 员、管理科长要签字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市局将对有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3、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涉税案件的要按照新的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严格处罚,达到移送标准的要及时移送处理。 ——4、各单位要通过这次清理整顿,深入了解、掌握管户和税源情况,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深入剖析管户的日常管理以及税务部门 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力求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逐步提高申报率和入库率,堵塞税款流失 的漏洞。 —— 二00三年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