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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计划的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1997-11-21 发文字号:并地税流字[1997]第37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征收分局:
11月17日省局召开了“全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宣传部长侯伍杰,省局局长原崇信、副局长郑建国、卢晓中到会作了
重要讲话,全面布置安排了全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现根据会议精神和晋地税流字(1997)第58号“关于下达1997年文化事业建设
费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各征收单位今年以来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完成情况,经1997年11月21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
达各征收单位1997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计划(附后)。由于此项征收工作启动较晚,征收时间紧迫,为保证今年全市文化事业建设费计
划的全面完成,现就征收工作特做如下通知:
一、认清形式,统一思想,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认识和理解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的意义和作用。距年终仅有40天的时间了,各级
税务机关正是保税收、赶进度的紧张时期,任务十分繁重,现在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既要顾此,还不能失彼,征收难度很大;加之文化事
业建设费又是一个新费种,征纳双方都需要一个摸索、适应、配合的过程,所以在仅剩的40天的征期里,要征回全年费收任务,困难更是
可想而知的。但是,文化事业建设费作为基金性收入,将直接用于全省文化事业的发展。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保证双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的角度看,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有其特殊的重要意义,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这是党中央、国务
院的硬政策和新举措。从我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看,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偏少,基础设施落后,所以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显得更有
其实在性和及时性。各级地税干部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正确理解文化事业建设费开征的意义和作用,作为地税部门的本职工作,尽
心尽责,努力完成。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加大力度,全面完成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任务。
1、明确责任。今年,省局分配我市文化事业建设费计划416万元,在所剩40天的时间内完成,这是一个硬指标硬任务,省局要求各级必须
倾尽全力全面完成。
2、高度重视,尽快启动。我市大部分征收单位在市局召开专题会议后,就陆陆续续开始征收入库,但有些单位启动迟缓,至今连专用定额
票据和缴款书都未领取。这不仅是一个工作态度问题,更严重的还是一个有待提高的认识问题。各征收单位在接到分配计划后,要切实把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当作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把手工程”,放到心上抓到手上。主要领导亲自抓,勤过问多研究,找经验找问题,切实
为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项新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证计划的圆满完成。年终,此项工作要作为对各征收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希望以最
快的行动抓紧启动,认真落实如期完成。
3、层层落实任务,责任到人。各征收单位接到分配任务后,要拿出适合本地的,切实可行的征管办法和征管措施,层层分解,目标量化,
制定奖惩,年终兑现。在这段征期内,省市领导组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征收单位的征收入库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典型要在全省、全市
进行通报。同时,为了促进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省、市局将在实际完成费额的基础上,各自提取5%的征收经费,用于对全省、全市征
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先进单位的奖励和培训费用,对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领导组和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领导组要
分别给予省、市级荣誉奖和物质奖。希望接通知后,各征收单位要分秒必争,采取积极行动,组织征收,努力完成市局下达的计划任务。
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计划分配表}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