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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黄河水源太原市城市给水工程建筑业的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9-12-15 发文字号:并地税流函字[1999]第2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黄河水源太原市城市给水工程是涉及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生命工程,是省重点工程,不仅工期长达5年,而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施工
单位多,机构所在地涉及面广。根据省市政府的协调意见,市局研究决定:对此项省重点工程的税款征收地点特殊问题特案处理。此项工程
的建筑业营业税由太原市黄河供水工程指挥部代扣代缴,协议由市局同代扣代缴单位签字。税款的入库工作由市局流转税科协调。各县
(市)区地税局、市直各分局要服从本通知决定,不得擅自对此项工程税款强制扣缴和征收。
为保证此项重点工程的顺利完成,早日造福太原人民,请各单位接通知后顾全大局,认真按通知精神执行。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