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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05-11  发文字号:晋财法[2001]第23号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二OO一年五月十一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