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1998-12-30 发文字号:国税函[1998]842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免征税费事宜的请示》(冀地税函[1998]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国发发明电[1998]9号)第三条规定:"免征本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征收的各种与粮库建设相关的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征收的,不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征收的,因此该通知第三条所称的免征税费的具体范围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不包括其他由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征收的各种税费。
(国税函[1998]842号;199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