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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05-19 发文字号:晋财税字[1998]第26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1号《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是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