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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05-09  发文字号:晋财税字[1998]第34号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9号《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五月九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有统配煤矿建设职工住宅的投资从1998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