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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08-05 发文字号:晋财税字[1998]第54号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8号《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一九九八年八月五日
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
办事处:
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和爱护,对依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
的通知》(国发[1998]8号)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