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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10-06  发文字号:晋财税字[1998]第65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81号《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我省铸锻件产品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 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 附件: 我省铸锻件产品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 编号                 企业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11         太原矿山机器铸锻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北路75号 12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玉河街53号 13         北京铁路局太原机车车辆配件厂        山西省太原市北郊新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81号(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0年底以前,对本通知附件所列190家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实行增值税先按规定征收,后按实际 缴纳税额的35%返还的办法。具体返还手续,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预字第 5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二、铸锻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增值税的办法。 三、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铸锻件产品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