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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神--朔铁路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9-16  发文字号:晋财预字[1996]第131号

朔州市、忻州地区、保德县、河曲县、五寨县、神池县、朔城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财税政字(1996)156《关于对神——朔铁路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按税收执法程序,抓紧做好对神——朔 铁路占地欠缴税款的清理征收工作。征收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上反映。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 财政部关于对神——朔铁路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税政字[1996]156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财政厅: 你局晋地税农字(1996)第20号《关于神朔铁路占地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华能精煤公司)修建的神朔铁路,按照国务院国函[1995]75号文件确定的性质,属于企业经营的铁路专用 线。根据我部(87)财农字第206号和(92)财农税字第37号文件规定,该铁路线路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按照我部(88)财农税字第8号《关于银行扣缴耕地占用税拖欠税款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对纳税人不能履行纳税义务的,可通知其开户 银行扣缴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款。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