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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4-05 发文字号:晋财预字[1996]第25号
各地、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2号《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一九九六年四月五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
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九九六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