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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免征减征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01-19  发文字号:晋财预字[1998]第7号

各地(市) 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86号《关于免征减征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九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减征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缓解我国皮革行业存在的实际困难,经国务院批准,对猪牛羊皮自1997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继续减免农业特产税,现将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猪皮、免征农业特产税。 二、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牛皮、羊皮,减按5%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 三、各地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按《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国务院143号令)比本规定通知多征收的税款不予退 还,未征收的,按本通知规定征收。 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