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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局稽查办案经费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6-06  发文字号:晋地税财装发[2000]第20号

各地、市、县(区、分局)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稽查工作,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对省局稽查局办案经费和举报奖励金利用现行挂钩经费政策予以解决,现将有关提取事项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2000年起,凡省地税局稽查局量补的各级收入,均依据查补收入入库数(包括缴入省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收入”专户和缴入各级地方金库数),按现行挂钩经费政策提取稽查办案经费和举报奖励金。具体提取办法为:省局稽查局按季向财务处报送查补收入入库情况表(见附表),由省局财务处审核后按季从相关地市(包括省局直属征收局)的挂钩经费中扣留,按规定拨付省局稽查局使用。—— 附:{省地税局稽查局查补收入入库情况表} 二OOO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