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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山西省兵工企业军品部分免征1993年和1994年度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8-15  发文字号:晋地税财字[1996]第11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1996)第50期会议纪要:"关于解决山西兵工企业生产发展和职工生活中存在问题的座谈纪要"及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 领导电话指示精神,我省兵工企业1993年和1994年度的土地使用税可参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税局(1995)晋财预字第102号文件规定, 对军品部分的土地使用税予以免征。 以上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