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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通知精神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7-04 发文字号:晋地税流字[1996]第16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民政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省政府晋政发(1996)60号《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通知》已下发各地,各级地方税务、民政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扶持我省社区
服务业的发展。除对敬老院(托老所)、育婴托幼、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外,对社区服务中心、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等安置残疾人凡达到比
例后,属福利性质的社区服务机构,可按照规定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
一九九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