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地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养老机构有关契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3-08-07 发文字号:晋地税农发[2003]第15号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西福润长寿院”免征契税的请示》(并地税农发[2003]6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各类养老、敬老机构均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减免税范围之内。“山西福润长寿院”承受国有土地8.9亩,按照规定应该缴纳
契税,其计税依据为与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时的成交价格。
二00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