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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东大学校占地征免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1996-09-23 发文字号:晋地税农字[1996]第27号
太原市地税局:
你局并地税农字(1996)第8号《关于东大学校占地征免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请示财政部,现批复如下:
一、社会力量办学,凡属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大、中、小学,可按照《条例》第七条规定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他各类学校均
不在免税之列。
二、学校占地的征免范围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财农字(87)第206号文件规定,对学校从事校办工厂等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
三、东大学校占地征免税界线,请按上述规定掌握办理。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