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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4-18 发文字号:晋地税所发[2000]第19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1999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及统计分析报告于2000年8月底以前报送,以后年度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
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年度企业所得税工作考核内容。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格式按照附表自行印制。
二○○○年四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管理,准确掌握投资抵免和税源变化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
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规定,现将有关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报告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档案、资料管理,年度终了后,要及时将上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
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编制统计分析报告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式样附后)。报送上级
税务机关。
二、统计分析报告要简洁明了,对所得税税源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应加以详细分析、说明。
三、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将统计分析报告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报送国家税务
总局,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应同时抄送同级财政机关。
四、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1999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应于2000年9月底前报送。
附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
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