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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税局关于太原铁路分局部分多种经营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6-26  发文字号:晋地税所字[1996]第51号

太原市、忻州、晋中地区地方税务局: 太原铁路分局兴办的部分多种经营企业(名单附后)“八五”期间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规定已经到期。经研究,允许上述企业1996、 1997年度税前在不超过经营收入15%的范围内提取劳务费,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各地税务机关接文后要加强对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尽快 组织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入库,并搞好年终汇缴工作。 一九九六年六月廿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