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地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新修改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07-13  发文字号:晋地税所字[1998]第39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国家税务局继1997年下发了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今年又根据各地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委托哈尔滨市国税局对该软件做了 进一步完善。增加的主要功能有:预算级次表、生成汇总表、实际负担率扩展到小数点后两位、报表分张打印、自动生成税源统计表。修 改后的软件使用更加灵活,操作更加方便。为了各地尽快使用修改后的税源管理软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局在四月份已给各地市局所得税科配备了性能高、速度快的计算机,地市局所得税科要尽快将配备的计算机安装使用,不得挪做他 用和闲置。除编报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外,要利用计算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基础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提高日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个别 地市在这方面做的很好,如大同市地税局将纳税户基础资料全部输入微机进行管理,迈开了企业所得税现代化管理的步伐。 二、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上报要使用新修改的软件,试行利用调制解调器上报和用软盘(利用调制解调器上报成功的不可再用软盘 上报)向省局报送的方法,连同税源分析一起上报,切实保证税源报表报送及时、数字真实、准确。省局调试解调器接收电话号码: 4049037 三、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软件具体安装方法和使用说明请阅读附件(附后)或软件第二盘中的README。 四、各地使用修改后的税源管理软件时如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或哈尔滨市国税局联系。哈尔滨市国税局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 04517-8361493 附件:《企业所得税税源软件使用说明》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企业所得税税源软件使用说明 本说明是在README版的基础上编写的,主要针对本次软件修改的各项内容。 1、重新安装系统所要做的工作 ①用户把原系统的的SYSDAT子目录下的SWJGDMK*——*和QYDJK*——*拷到软盘上。 ②安装系统2.1版。 ③把软盘上的SWJGDMK*——*和QYDJK*——*拷到SYSDAT子目录下 ④运作系统,进入(系统维护)菜单下的(税源基础表结构定义)子菜单,进入后退出。 ⑤把以前系统中所有属期的数据在(读入数据)菜单下的(审计税源汇总表)子菜单进行审计,审计时自动更正逻辑关系错误。 2、预算级次 全国数据能输入中央和其他级次,国税只能输入“中央级”,地税只能输入“省级”和其他地方级次,主表自动生成。 3、税负率 税负率由原来的两位整数增加了一位小数,具体体现在报表上,不体现在屏幕上,由于数据库结构的变动,当系统中有旧数据或接收旧软 件的数据时,接收完成后一定要做1、④⑤两项所说的操作。 4、报表打印 报表打印时,可以打整套报表也可以分张打印。 5、基础表录入 基础表录入时全部放开,即企业税务登记号前6位和用户的税务机关编码后6位一样不一样都可以输入。 6、(读入数据)菜单下的(审计各源汇总表) 此处审计带校正功能,自动校正逻辑关系错误,同时审计主表和分表的关系,如果关系平衡则不做任何动作,如果报表不平则把国税校正 的分表放入中央级把地税校正的分表放入省级。 7、 增加报表打印 在(汇总表处理)菜单下增加了(税源报表统计)子菜单,把报表的23个项目中的任意14项作为表头对所有下级税务机关报表进行统计。 8、其他要求 国家局使用本软件的税务机关代码为“G000000”,其他税务机关按原代码执行。预算级次中的“ 地方级”(省以下)为国家局设计,其 他税务机关可以不用考虑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