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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管理司关于上报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03-25  发文字号:晋地税外发[1998]第8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国税外函(1998)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涉外税收重点税源调查是一项新工作,因此各地市要予以高度重视。 二、凡按总局要求及标准涉及到此项工作的地市,务必于4月15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和报表。 三、附表内容只就地税部门所涉及到的税种填列。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上报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的通知 国税外函(199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掌握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我司决定从1998年起,要求各地每年上报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外税收重点税源调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我们了解和掌握税源分布情况,加强对重点税源的控管是非常重要 的。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上报重点税源情况包括说明和附表两部分。其中说明部分应包括目前本地区涉外税收税源的总体情况(税源的行业性分布和近期变化趋 势等)和本地区重点税源情况(行业性分布和近期变化趋势、重点税源确定方法和管理手段等)。每年上报的重点税源情况以企业全年纳税总 额大小排列税源的大小。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表由一张汇总表和四张附表组成。各表请依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 三、每年的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说明及附表应于次年的四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司。 一九九八年二月六日 涉外税收重点税源调查表填表说明 一、投资年份:指企业来华开始投资的年度。 二、投资总额:指企业截止到上年底在华投资的总额。 三、所属行业:按总局计财司下发的涉外税收统计表所列行业填写。 四、销售收入:指企业上年度实现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总额。 五、利润总额:指企业缴纳所得税前的利润总额。 六、税金:应缴税金和已缴税金均含进口税收,口径应与计会部门统计的口径一致。 附件:{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汇总表} {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附表(一)}{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附表(二)}{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附表(三)} {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