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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代征手续费比例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9-02-13 发文字号:财税[1999]18号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源集中,易于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施行细则规定的比例提取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代征手续费,与代征单位履行代征义务必
要的费用开支相比,提取比例过高。为加强预算资金管理,经研究决定,自1999年1月
1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代征手续费比例从5%调整为2% 。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