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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2-01-16  发文字号:晋国税发[2002]第9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1006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一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10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251号)中所指的“铁路系统内部单位”包括中国南方机车车辆 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其为铁路系统修理铁路货车业务免征增值税。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