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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明确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10-30 发文字号:晋国税发[2003]第188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按照省局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从7月下旬到8月初,省局组织人员对TAIS软件中企业所得税业务需求进行了整合、补充和完善。在整
合、补充、完善软件需求过程中,省局针对近年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90号、[1999]65
号文件精神,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表式、适用范围做了较大的修改变动,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分期预缴企
业所得税的计算、亏损抵补及纳税申报表修订后的税收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修订。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种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现行的纳税申报表按照纳税人类型的不同分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两大类。本次修订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按纳税人税款征
收方式的不同,分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纳税人)》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纳税人)》两种,其
中《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纳税人)》又按月份(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细分为《企业所得税月(季)纳税申报表(适用于
查帐征收纳税人)》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纳税人)》,由
一张主表和十五张附表组成。各种纳税申报表的表式、适用范围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一、二、三、四。
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至少需填报一式三份申报表,主管国税征收机关签收盖章后各份的用途分别为;一份退还纳税人;一份作为税
款征收及征管档案的保存资料;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对于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其申报表还需增加两份,这两份申报
表均由主管国税征收机关签收盖章后退还纳税人,并由纳税人上报其上一级企业,一份由其上一级企业留存,另一份由其上一级企业作为
汇总纳税申报表的附表报送其主管国税征收机关。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印制。为了使全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做到规范统一,省局决定集中印制各种纳税申报表,并逐级下发至
基层征收单位后,由纳税人申请领用。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启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
征收纳税人)》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纳税人办理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启用;
《企业所得税月(季)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纳税人)》从纳税人预缴2004年1月份或1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启用。
二、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或省局确认,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办理月份(季度)申报和
年度纳税申报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8号、[1996]172号、[2000]185号文件规定,将纳税申报表报经当地主管国税
征收机关受理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其上级企业汇总申报纳税。汇总(合并)纳税的上级企业,在办理月份(季度)申报及年度纳税申报
时,必须同时报送本级企业纳税申报表和汇总纳税申报表,其中汇总纳税申报表必须按照本级及所有下属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表汇总编
报,不得简单地直接按照汇总财务会计报表编报。
三、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经主管国税征收机关认定,按纳税期的实际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月份(季度)应预缴税款一律
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当期减免的所得税额计算。对当年以前各期发生亏损及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纳税人,可按其当期所
得抵补当年以前各期及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所得计算当期应预缴所得税。
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按其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减除按规定抵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换算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所对
应的税率来确定。
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可抵补的当年以前各期亏损额-按规定可抵补的以前
年度亏损额)X适用税率-当期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四、亏损抵补。准予纳税人在预缴税款时,按抵补当年以前各期亏损以前年度亏员后的所得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主要目的是
为了使纳税人实际预缴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尽可能接近,尽量避免在年终汇算清缴期间频繁发生收入退库的现象。纳税人预缴税款的亏损
抵补,不需履行报批程序,由纳税人自行申报,主管国税征收机关严格审核确认。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纳税人虚报补亏、不如实申报应预缴
税款的,责令其重新申报或依法调整其申报数据,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从严处理。主管国税征收机关应设置《月
份(季度)所得抵补亏损台帐》(参考式样见附件五),详细记载纳税人预缴税款时的亏损抵补情况。
五、亏损弥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经税务机关审查认定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
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纳税人预缴税款时的抵补亏损仅仅是确定预缴税款额的一个计算
因素,抵补亏损计算并不是允许纳税人未经批准就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仍然应当按规定的权
限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六、预缴税款期间多缴税款的处理。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管理办
法。纳税人在月份(季度)预缴税款期间多预缴的税款,平时不做退库处理,在年终统一进行清算。但对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
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发生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情形,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在纳税期内按照其上期实纳税额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
额先预缴,后结算而形成的多缴应退税款,可在确认多缴税款发生的当时办理退库。
七、预缴申报形成欠税的处理。受资金紧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纳税人在月份(季度)计算预缴税款时,出现申报的应预缴税款欠缴的问
题,各级主管国税征收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93号文件规定,除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预缴税款外,同时按规定计
算加收滞纳金。
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度计算应缴税款的,纳税人预缴税款期间的所得与年度所得之间存在着差异,年度申报的应缴税款可能会小于月份
(季度)申报的应预缴税款之和。此时,若纳税人预缴申报的应缴税款在年度纳税申报后仍然欠缴,则主管国税征收机关应填制《企业所得
税年度纳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税通知书》(见附件六)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纳税人,另一份由税收会计作为核算抵顶预缴申报形成欠税
的原始凭证。
八、《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修订后的税收会计处理。各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税通
知书》是税收计会部门核算应征和征前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原始凭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修订,致使应征和征前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
收会计核算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各种原始凭证编制的税收会计分录详见附件七。
九、本通知""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及""亏损抵补""的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省局晋国税所发[1999]23号、[2001]75号、晋国税
函[2003]99号文件及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二OO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所有表格附后)
《企业所得税月(季)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纳税人)》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该表适用于采取查帐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
业、其他企业等在月份(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填报。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填报月份(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所属时间。
如某企业按季预缴所得税,预缴2004年3季度的所得税时,其""税款所属期间""应为""2004年7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4.""纳税人地址"":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详细地址。
5.""注册类型"":按纳税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类型,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
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分类填报。
6.""所属行业"":按行业国标分类,即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商品流通业、房地产业、旅游饮食业、交
通运输业、邮政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等选择填报。
7.""开户银行及帐号"":填报纳税人本次缴-纳税款的开户银行的全称及其帐号。
8.""邮政编码"":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三、表中项目
1.该表第1-7行""收人总额""、第8-15行""扣除项目"",需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帐簿及利润表数据分析填列。
2.该表""18、纳税调整后所得""若为负数,是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可在以后月份(季度)或年度结转抵补、弥补的亏损额。
3.该表""19、按规定可抵补的以前月份(季度)亏损额"",是指当年以前月份(季度)发生,可用当月(季)所得予以抵补的亏损。此数据按照当
年以前月份(季度)纳税申报表中""18、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分析填列。
4.该表""20、按规定可抵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是指以前年度发生,按规定可用当月(季)所得予以抵补的亏损额。此数据根据""企业亏损
审查认定表""分析填列。
5.该表""21、免税所得"",填报按照税法规定,不计入应税所得的免税所得金额,如国债利息收入。
6.该表""23、适用税率"",按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减去按规定抵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的余额,即:本年各月份<季度)纳税申报表""22、应
纳税所得额""之和换算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填报。若换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以下(含3万元),填18%;在3万以上、10万
以下(含10万),填27%;在10万以上,填33%。
7.该表""25、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对纳税人实施减免税优惠,实际发生的减免税额。
8.该表第26、27、28行为实行就地预交办法的汇缴成员企业纳税申报的专用栏目。其中第28行填写本级以下汇缴成员企业按规定比例当月
(季)应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9.该表""30、批准延期申报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在报送预缴申报表前经批准延期申报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10.该表第""31、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多缴为负数)"",填报本期实际应预缴的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纳税人)》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该表适用于采取查帐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限公 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在年度终了纳税申报时填报。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企业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当年一月一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
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4、""纳税人地址"":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详细地址。
5、""登记注册类型"":按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注册类型,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
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等填报。
6、""行业"":按行业国标分类,即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商品流通业、房地产业、旅游饮食业、交通运
输业、邮政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其他行业等填报。
7、""纳税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填报纳税人本次缴纳税款的开户银行的全称及其帐号。
8、""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
二、收入总额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从事工商各业的基本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人单
独反映),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第2行""销售退回"":填报已确认为收入后,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销售(营业)收入退回。
3、第3行""折扣与折让"":填报包括在""销售(营业)收入""中的现金折扣与折让,不包括直接扣除销售<营业)收入的商业折扣与折让。
4、第5行""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单独核算的免税技术转让收益,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国有农口企业单位免税的种植业、养殖
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等。
5、第6行""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填报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净收益。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和转让""土地使
用权""的收益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填报;转让投资用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投资转让净收益""中填报。
6、第7行""投资收益"":填报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其中,存款利息收入填报企业存入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的应计利息,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的应计利息;债权
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股权性所得填报全部股权性投资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
质的所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定进行还原计算后的数额
7、第8行""投资转让净收益"":填报投资资产转让、出售的净收益,如为负数,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投资转让净损失""(第32行)。
8、第9行""租赁净收益"":填报租赁收入减租赁支出的净额,如为负数;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租金净支出""(第25行)。包装物出租收
入、施工企业的设备租赁收入、房地产企业的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应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
9、第10行""汇兑净收益"":填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汇兑收入减汇兑支出的净额,如为负数,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汇兑净损失""(第24
行)。已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不得在此重复反映。
10、第11行""资产盘盈净收益"":填报企业全部存货资产、固定资产盘盈减允许在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盘亏、毁损、报废后的净
额,如为净损失,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第31行)。转让有关资产的收入不在此行填报。
11、第12行""补贴收入"":填报企业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免税补贴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12、第13行""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从下属企业或单位的总机构管理费收入,取得的各种价外
基金、收费和附加,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入的捐赠资产或资产评估增值,处理债务的收入等。
三、扣除项目
1、第15行""销售(营业)成本"":填报各种经营业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发生的相关成本,技术转让
发生的直接支出,无形资产转让的直接支出,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发生的转让和清理费用,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自产、委托加工产
品视同销售结转的相关成本。
2、第16行""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3、第17行""期间费用合计"":填报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性质的全部必要、正常的支出。已计入有关产品的制造成本,或与取得有关收入相对
应的成本,不得重复扣除。第18至42行按费用的性质分别填报本期期间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
4、第18行""工资薪金"":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或提取的计入期间费用中的工资薪金。不包括制造成本、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费、职工工
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工资。
5、第19行""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填报实际提取的全部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减除制造费
用、在建工程中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后的余额。
6、第20行""固定资产折旧"":填报本期期间费用中包括的有关资产的实际折旧额。
7、第21行""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填报计入管理费用的全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实际摊销额。
8、第22行""研究开发费用"":填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各种技术研究开发支出。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比上一纳税年度增长10%以
上,按规定允许附加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在第61行填报。
9、第28行""税金"":填报企业缴纳的计入本期管理费用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0、第29行""坏帐损失"":填报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
11、第30行""增提的坏帐准备金"":填报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本年度提取的坏帐准备。
12、第33行""社会保险缴款"":填报按国家规定缴纳给社会保险部门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保险缴款。
13、第40行""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填报本期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以及为
销售本企业商品专设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商业性企业还包括进货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14、第42行""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填报除第18至41行以外的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包括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
等。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第4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标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第45至
59行填报具体的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上述各项目如为负数,应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第62行""其他纳税调减项目""中反映,并附明细表加以
说明。
2、第59行""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填报除第45至58行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纳税调整后所得""增加的项目。包括企业会计报表中尚未确认
为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本期收入的项目。
3、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本行如为负数,是企业当期申报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的年度亏损额。
4、第6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规定权限报经批准同意,可用本年应税所得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5、第65行""免税所得"":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免于征税的各项所得额,第66-72行按各免税所得项目分别填报。其中第69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
益"",需按还原后的数额填报。
五、应缴所得税
1、第78行""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全年减免的所得税额。第79行""已申报减免的所得税额"",填报已在本纳税年
度内月(季)预缴税款期间申报的减免所得税额。
2、第80行""汇缴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第81行""汇缴成员企业应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和第82行""下级汇缴成员企业应就地预缴的所
得税额"":此三行为实行就地预交办法的汇缴成员企业纳税申报的专用栏目。其中第81行填报按照规定的预缴比例计算的应预缴的所得税
额;第82行填报本级以下汇缴成员企业按规定比例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3、第83行""已申报的应预缴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内按月(季)申报的应当预缴的所得税额。此数据按照当年各月(季)预缴税款
纳税申报表的第29行汇总填列。
4、第84行""本期申报应补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当年应缴入库所得税额与已在月份(季度)申报的应预缴所得税额之间的差额。
六、税款缴纳
1、第85行""期初未缴所得税额(多缴为负数)"":填报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期末未缴所得税额(多缴为负数)。此数据按照上一年度纳税申
报表的第89行""期末未缴所得税额(多缴为负数)""填报。
2、第86行""本期已缴纳的期初未缴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内缴纳的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3、第87行""本期已缴纳的应预缴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内缴纳的应预缴所得税额。此数据按照本年各月(季)应预缴税款实际缴
纳数汇总填报。
4、第88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当年应缴入库所得税额与在月份(季度)中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之间的差额。
5、第89行""期末未缴所得税额(多缴为负数)"":填报企业在本年末尚未缴纳的所得税额(多缴为负数)。
《 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销售(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项目。企业应根据主营(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会
计明细科目和业务性质分析填列本表后,再据以填列主表的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二、本表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工业制造业务收入"":包括直接销售产品的收入;自设非独立核算销售机构的产品销售收入;委托他人代销产品收入;受托加工
业务和工业性劳务作业收入。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采掘业务的收入在本行填报。
2、第3行""商业流通业务收入"":包括商业流通企业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储运业务收入等。
3、第4行""施工业务收入"":包括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劳务作业收入;设备租赁收入。
4、第5行""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包括建设场地(土地)的销售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收入;商品
房售后服务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
5、第6行""旅游、饮食服务业务收入"":包括旅行社的营业收入;饭店、宾馆、旅店等营业收入;酒楼、餐馆的业务收入;理发、浴池、照
相、洗染、修理等服务的收入;游乐场、歌舞厅、度假村的收入。
6、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中介服务收入应附说明。
《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企业的各项投资所得的详细资料。企业应按投资性质、投资期限进行归类。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只填报投资成本、投
资所得、转让成本、投资转让价格和投资转让收益。
企业必须先根据""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应收股息""等会计科目的明细帐分析填报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
表的第7、8、32行。
""长期股权投资""项下的""投资所得"",填报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税后投资收益。
(二)本附表数据逻辑关系为:
1、第2行=第3行+……+第9行;
2、第10行=第11行+第19行;
3、第11行=第12行+……+第18行;
4、第19行=第20行+……十第26行;
5、第11行至第18行的第9列=第6列/(1-第8列)
6、第11行至第18行的第10列=第9列*第8列。
(三)本附表与主表的数据逻辑关系为:
1、第2行第6列+第11行第9列+第19行第6列≤主表第7行。
2、第3行至第9行的第13列中正数小计+第12行至第18行中的第13列正数小计+第20行至第26行的第13列中正数小计:主表第8行。这里所说
的""正数""表示""投资转让利润""
3、第3行至第9行的第13列中负数小计+第12行至第18行中的第13列负数小计+第20行至第26行的第13列中的负数小计:主表第32行。这里所
说的""负数""表示""投资转让损失""。
《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与销售(营业)收入相配比的直接成本和制造费用。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帐户的明细科目和成本计算单或汇总成本计算单分
析填列本附表。企业必须严格区分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不得混淆或重复计算申报。其中,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业务、金融保险
业务和其他中介服务的成本必须附说明。
(二)本附表与主表的逻辑关系为:第80行:主表的第15行。
《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应计工资总额及其分配、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反映企业按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
经费及其分配。
二、本附表第3列第2-9行应根据""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及工资薪金费用分配汇总表等凭证分析填报。其中第3列第9行填报""应付工资""贷方
发生额合计,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包括提取的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
三、第3列第10行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企业应根据""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的合计填报。第4列第10行""职工福利费""是指税前按工
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的部分,不包括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四、本附表的数据逻辑关系为:
1、第3列的第9行二第3列的第2行+……+第3列的第8行;
2、第4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14%;
3、第5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2%;
4、第6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1.5%;
5、第4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14%;
6、第5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2%;
7、第6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1.5%;
8、若""工效挂钩企业""第10行第3列≤备注栏内""工效挂钩企业本期核准发放的工资总额"",则第10行第3、4、5、6列与第11行第3、4、5、6
列应分别相等;若""工效挂钩企业""第10行第3列)备注栏内""工效挂钩企业本期核准发放的工资总额,则第11行第3列=备注栏内""工效挂钩企
业本期核准发放的工资总额"",同时第11行第4、5、6列应按前述运算公式计算(4、5、6);
9、第12行第3、4、5、6列=第10行第3、4、5、6列第11行第3、4、5、6列。
五、本附表与主表的逻辑关系为:
1、第3列的第4行+第5行=主表的第18行;
2、第4列的第10行-第4列的第2、3、6行+第5列的第10行+第6列的第10行=主表的第19行;
3、""非工效挂钩企业""第3列的第12行=主表的第45行(如果余额为正数);
4、""非工效挂钩企业""第12行第4列十第5列+第6列=主表的第46行(如果结果为正数);
5、""工效挂钩企业""第3列第12行=主表第45行,如为负数,则在主表第62行填报;
6、""工效挂钩企业""第12行第4列+第5列+第6列=主表的第46行,如为负数,则在主表第62行填报。
《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分别进行分类统计,统计时可根据税法规定视企业具体核算情况进行适当归类。
二、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科目的明细帐分析填报本附表。企业应按资产分类填报合计的折旧、摊销数额。
三、本附表的数据逻辑关系为:
1、第2行=第3行+第13行+第17行;
2、第3行=第4行+…+第12行;
3、第13行=第14行+第15行+第16行;
4、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
5、第9列=第4列+第6列-第8列;
6、第9列=第11列+第12列+第13列+第14列。
四、本附表与主表的数据逻辑关系为:
1、第3行第12列+第13列=主表的第20行;
2、第13行及第17行的第12列+第13列=主表的第21行;
3、第2行第9列-第15列=主表的第52行,如为负数,则在附表十三第12行填报。
《坏帐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本期坏帐准备提取、冲销情况。
二、本附表表头项目的填报:
1、采取直接转销法的企业只需填写""本期实际发生坏帐损失""、""本期申报的坏帐准备纳税调整额""两栏,其中""本期申报的坏帐准备纳税调整额""填写企业申报的坏帐损失与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坏帐损失之间的差额。收回已核销坏帐应作为其他收入在主表中反映。
""本期申报的坏帐准备纳税调整额""=主表的第53行。
2、采取备抵法的企业,表头各栏的逻辑关系为:
""本期增提坏帐准备""=期末应收帐款余额×企业实际坏帐准备的提取比例-期初坏帐准备帐户余额(保留数)-本期实际发生的坏帐+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如为负数表示减提的坏帐准备。
""本期按税法规定增提坏帐准备""=期末应收帐款余额X税法规定的坏帐准备提取比例-(期初应收帐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帐准备提取比例-本期实际发生的坏帐+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帐)。
本附表""本期增提坏帐准备""=主表的第30行。若""本期增提坏帐准备"")""本期按税法规定增提的坏帐准备"",或者企业""本期增提坏帐装备""(为负数,表示减提坏帐准备)(""本期按税法规定增提的坏帐准备""(为负数),均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在""本期申报的坏帐准备调整额""中用正数填报。反之,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在""本期申报的坏帐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负数填报。
本附表""本期申报的坏帐准备纳税调整额""(若为正数)=主表的第54行。
本附表""本期申报的坏帐准备纳税调整额""(若为负数),则其绝对值应小于或等于主表的第62行。
3、表中实际发生的坏帐、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应填报合计数。
《广告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应按不同产品归类填报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全部广告支出,其中粮食类白酒的广告支出仅在本附表""附注""栏内填报,不得在其他行内填报。
二、本附表的数据逻辑关系为:
1、第16行""金额""=第2行第5列+第7行第5列+第12行第5列;
2、第2行第5列=第3行第5列+…+第6行第5列;
3、第7列第5列=第8行第5列+…+第11行第5列;
4、第12行第5列=第13行第5列+…+第15行第5列。
三、本附表与主表及其他附表的数据逻辑关系为:
1、第16行+备注栏内""不得扣除的粮食类白酒广告支出主表的第35行。
2、第22行(若为正数):主表的第49行。
第22行(若为负数),填列在附表十三的第11行。
《捐赠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本纳税年度内发生的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所有公益救济性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在""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栏下,按公益、救济性捐赠用途归类填报。
二、本附表第9行:主表的第43行;本附表第13行:主表的第51行。
《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附表中的""所得"",指纳税申报表中""纳税调整后所得""为正数;""亏损"",指纳税申报表中""纳科调整后所得""为负数。
二、本附表填报申请用本年所得弥补前五年申报的亏损情况。
三、""本年度所得""填报本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正数)。
四、""以前年度亏损""分别填报申请可用本年度所得弥补的前五年内的亏损总额。根据以前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负数)填报。
五、""已弥补亏损""分别填报前五年每一纳税年度的亏损已准予弥补的数额。
六、""本年度申请弥补亏损""填报申请用本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的前五年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及合计数。
七、""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填报按税法规定可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的亏损额及合计数。
八、本附表第4行=第12行-第3行。
九、本附表第5、6行""合计数""=第5、6行各年度数。
十、本附表第5行""合计数""=主表的第64行。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1、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必须按期(月或季、年)填报本表申报纳税。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论盈利或亏损,都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本表,并按企业所得税纳税的要求附送其他附表。同时,必须报送会计报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事业支出明细表、经营支出明细表、会计报表附注。
二、表头项目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2、税款所属期:填写税法规定的税款所属时期。
3、纳税人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全称。
4、地址: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登记地址。
5、电话号码:填写财务部门电话号码。
6、单位类别:按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类别填写。
7、预算级次: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划分,填写收入级次。
三、收入总额
表中第1-8行,填写纳税人的所有收入项目。第1行,填写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含免税收入),第2-8行填写分会计科目金额。""帐载金额""栏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数字填写;""按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的金额""栏按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调整后的金额填写。
逻辑关系式为:1=2+…+8
四、准予扣除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收人项目金额表中第9-19行,按照财税字[1997]75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内容及财政拨款金额填写。第9行填写合计数,第10-19行填写分项目数。""帐载金额""栏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数字填写;""按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的金额""栏按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调整后的金额填写。
逻辑关系式为:9=10+…+18
五、应纳税收入总额
表中第20行,为第1行减去第9行的数额。
逻辑关系式为:20=1-9
六、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的比重表中第21行,为""按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金额""栏第20行""应纳税收入总额""除以第1行""收入总额""所得出的百分比。
逻辑关系式为:21=20÷1×100%
七、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
表中第22行,为第2-45行的合计数;准予扣除的全部支出项目金额采用分摊比例法的单位,可用支出总额×第21行计算出的分摊比例,得出应纳税收收入应分摊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金额填人此行。
表中第23行,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成本费用""科目的内容。
表中第24行,为按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列支的工资支出金额。
表中第25-30行,为根据税法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公益救济性捐赠、业务招待费、利息净支出的金额。
表中第31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规定批准,上缴总机构的管理费金额。
表中第32-35行,为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支出""科目、""经营支出""科目中列支的社会保险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的金额。
表中第36-38行,为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
表中第39行,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资产转让、投资资产转让的净损失;以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等文件规定,批准列文的当期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和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
表中第40行,为当期汇兑收益减汇兑支出所发生的净损失。
表中第41行,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
表中第42行,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租赁房屋等各项资产所支出的租金。
表中第43行,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的各种技术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费用比上一纳税年度增长10%以上时允许的附加扣除金额。
表中第44行,为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销售税金""科目列支的销售税金及附加。
表中第45行,为除第23-44行项目以外的,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其他各支出项目金额。
第22-45行""帐载金额""栏,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数字填写;""按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的金额""栏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调整后的金额填写。
逻辑关系式为:22=23+…+45
全部支出采用分摊比例法计算准予扣除支出项目金额的,可只填写22行,不填23-45行。
八、所得额
表中第46行,为第20行减去22行后的数额。
逻辑关系式为:46=20-22
表中第47行、48行,为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用当期所得抵补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及本年以前各期亏损的数额。年度申报时第48行不填。其中,用年度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需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上报审批。
九、应纳税所得额
表中第49行,为第46行减去47行、48行后的数额。本行如为负数,则是当期申报可向以后结转弥补的亏损额。
逻辑关系式为:49=46-47-48
表中第50行,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月份或季度预缴申报时,""适用税率""按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减除按规定抵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换算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所对应的适用税率填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适用税率为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2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税率为33%。
十、应缴所得税额
表中第51行,为第49行乘以第50行得出的数额。第49行为负数时,本行为零。
逻辑关系式为:51=49×50
表中第52行,为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应补缴或应退的所得税额。
表中第53行、54行,为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境外投资获得的投资收益,在弥补本单位经营亏损后,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表中第55行,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减征或免征的所得税额。第9-19行准予扣除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的内容不在此填写。
表中第56行,为各预缴税款期间申报的减免所得税之和。月份或季度预缴申报时此行不填。
表中第57行,预缴申报时填写经核准延期申报,在纳税期限内按照上期实纳税额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而应当预缴的税款数。年度纳税申报时填写各预缴税款期间申报的应预缴企业所得税之和。
表中第58行,预缴申报时填写经核准延期申报而预缴的税款。年度纳税申报时填写各预缴税款期间实际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表中第59行,为本期申报的应补(退)所得税额。
逻辑关系式为:59=51+52+53+54-55-57
表中第60行,为本期实际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逻辑关系式为:60=51+52+53+54-55-58
表中第61行,为期初应缴未缴的所得税额。此数据按照上期纳税申报表的第63行""期末未缴所得税额(多缴为负数)""填报。
表中第62行,为本期缴纳的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十一、期末未缴所得税额
表中第63行,为截止本期末实际未缴的所得税额(多缴为负数)。
逻辑关系式为:63=60+61-62
《月份(季度)所得抵补亏损台帐》登记说明
一、该台帐主要用以登记查帐征收方式纳税人用本期(月份或季度)所得抵补本年以前各期亏损及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并辅之以登记用本年所得实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
二、该台帐按发生亏损的纳税人开设帐页,根据月份(季度)预缴税款申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亏损审查认定表》及《企业亏损弥补申报表》进行登记。
三、该台帐登记的年度补亏情况应与《企业亏损弥补台帐》(帐页式样见晋国税发[2002]261号文件附表6)登记的有关补亏情况相一致。
附件6: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税通知书
X X企业:
你企业X X年度申报应缴企业所得税元。年内各月份(季度)申报应预缴企业所得税元,实际预缴元,欠缴元。准予年度纳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税元。抵顶欠税部分的滞纳金元,限你企业于X日内(X X年X X月X X日前)缴纳。
X X税务机关(章)
X X年X X月X X日
(该通知书格式为A4竖式)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税通知书》使用说明
一、该通知书适用于年度纳税申报应缴税款小于月份(季度)申报应预缴税款之和,且月份(季度)应预缴税款未全额缴纳存在欠税,需据以抵顶欠税的企业。
二、该通知书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纳税人》(以下简称为""查帐征收年度申报表"")之间的数据逻辑为:
1、""年度申报应缴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年度申报表""行75-76-77-78或行81-82;
2、""月份(季度)申报应预缴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年度申报表""行83;
3、""月份(季度)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年度申报表""行87;
三、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除按定额缴纳税款方式外,按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在月份(季度)预缴税款期间由于存在税率换算的问题,因此在年度终了也可能会出现年度申报的应缴税款小于月份(季度)申报的应预缴税款之和,且预缴申报税款存在欠税,需要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税通知书""据以抵顶欠税。
该通知书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纳税人》 (以下简称为""核定征收年度申报表"")之间的数据逻辑为:
1、""年度申报应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年度申报表""行6或行11;
2、""月份(季度)申报应预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年度申报表""行12;
3、""月份(季度)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年度申报表""行13.
四、该通知书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为""非企业单位年度申报表"")之间的数据逻辑关系为:
1、""年度申报应缴企业所得税= ""非企业单位年度申报表""行51+52+53+54-55;
2、""月份(季度)申报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非企业单位年度申报表""行57;
3、""月份(季度)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非企业单位年度申报表"" 报表""行58。
五、该通知书的数据运算关系为:
1、""月份(季度)欠缴企业所得税""=""月份(季度)申报应预缴企业所得税""-""月份(季度)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
2、若""月份(季度)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应缴企业所得税"",则""准予年度纳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税""=""月份(季度)欠缴企业所得税"";
3、若""月份(季度)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应缴企业所得税"",则""准予年度纳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税""=""月份(季度)申报应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应缴企业所得税"";
六、抵顶欠税部分的滞纳金计算起止时间从纳税人月份(季度)预缴税款期满的次日起,到年度纳税申报准予抵顶欠税之日止。
附件7:《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修订后的税收会计分录编制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纳税人)》编制的税收会计分录为(列至总帐科目):
1、第31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正数记
借:待征税收
贷:应征税收
2、第31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负数记
借:应征税收
贷:多缴税金
3、第25行""减免所得税额""记:
(1)借:待征税收
贷:应征税收
(2)借:减免税收
贷:待征税收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纳税人)》编制的税收会计分录为(列至总帐科目):
1、第84行""本期申报应补所得税额""为正数记:
借:待征税收
2、第84行""本期申报应补所得税额""为负数,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税通知书》中的""准予年度纳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税""记:
借:应征税收
贷:待征税收
3、第88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为负数记:
借:应征税收
贷:多缴税金
4、第78行""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第79行""已申报减免的所得税额"",按其差额记:
(1)借:待征税收
贷:应征税收
(2)借:减免税收
贷:待征税收
5、第78行""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第79行""已申报减免的所得税额"",不做帐务处理。
三、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纳税人)》,编制的税收会计分录为(列至总帐科目):
1、月份(季度)预缴申报。按照第1行、第6行或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记:
借:待征税收
贷:应征税收
2、年度纳税申报。
(1)第14行""本年申报应补所得税额""为正数记:
借:待征税收
贷:应征税收
(2)第14行""本年申报应补所得税额""为负数,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税通知书》中的""准予年度纳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税""记:
借:应征税收
贷:待征税收
(3)第15行""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为负数记:
借:应征税收
贷:多缴税金
四、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制的税收会计分录为(列至总帐科目):
1、月份(季度)预缴申报。
(1)第59行""本期申报应补(退)所得税额""为正数记:
借:待征税收
贷:应征税收
(2)第59行""本期申报应补(退)所得税额""为负数记:
借:应征税收
贷:多缴税金
(3)第55行""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记:
A、借:待征税收
贷:应征税收
B、借:减免税收
贷:待征税收
2、年度纳税申报。
(1)第59行""本期申报应补(退)所得税额""为正数记:
借:待征税收
贷:应征税收
(2)第59行""本期申报应补(退)所得税额""为负数,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税通知书》中的""准予年度纳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税""记:
借:应征税收
贷:待征税收
(3)第60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为负数记;
借:应征税收
贷:多缴税金
(4)第55行""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第56行""已申报减免的所得税额"",按其差额记:
A、借:待征税收
贷:应征税收
B、借:减免税收
贷:待征税收
(5)第55行""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第56行""已申报减免的所得税额"",不做帐务处理。
附表:{企业所得税月(季)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纳税人)1}{企业所得税月(季)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纳税人)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纳税人)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纳税人)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纳税人)3}{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1}{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2}{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
{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1}{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坏账损失明细表}{广告支出明细表1}{广告支出明细表2}
{捐赠支出明细表}{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其他收入明细表}{其他扣除费用项目明细表}{有关销售费用明细表}
{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其他免税所得明细表}{_______明细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合核定征收纳税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
{月份(季度)所得抵补亏损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