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2-05-28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2]第245号
运城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282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
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文件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中信实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由中信集团本部汇总统一纳税。
三、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
检查。
附件:{中信集团所属企业名单}
二OO二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