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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2-06-17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2]第264号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国税函[2002]4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六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437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广东、云南、湖北、江苏、浙江、山东、河南、陕西、福建、海南、四川、辽宁、河北、安 徽、湖南、广西、山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青岛、大连、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国光大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光大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 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光大银行所属各分行、直属支行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总行、总行营业部、上海、西安、重庆、成 都、济南、郑州、太原分行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15%比例就地预交。 三、中国光大银行及所属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 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国光大银行直属分支机构名单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中国光大银行直属分支机构名单 分支机构名称 所在地 1.中国光大银行总行 北京市 2.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 北京市 ]3.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辖属异地支行: (1)中国光大银行大庆支行 黑龙江省大庆市 (2)中国光大银行齐齐哈尔支行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4.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广东省深圳市 5.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 6.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山东省青岛市 7.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 辽宁省大连市 8.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 吉林省长春市 9.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广州市 辖属异地支行: (1)中国光大银行珠海支行 广东省珠海市 (2)中国光大银行汕头支行 广东省汕头市 10.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 云南省昆明市 11、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武汉市 12.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 重庆市 13.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南京市 14.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 浙江省杭州市 15.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济南市 16.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市 17.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 河南省郑州市 18.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西安市 19.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 海南省海口市 辖属异地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三亚支行海南省三亚市 20.中国光大银行烟台支行 山东省烟台市 21.中因光大银行厦门支行 福建省厦门市 22.中国光大银行福州支行 福建省福州市 23.中国光大银行成都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 24.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支行 江苏省苏州市 25.中国光大银行沈阳支行 辽宁省沈阳市 辖属异地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丹东支行辽宁省丹东市 26.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支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 27.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支行 安徽省合肥市 28.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支行湖南省长沙市 29.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支行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 30.中国光大银行太原支行 山西省太原市 31.中国光大银行宁波支行 浙江省宁波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