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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05-07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3]第269号

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晋中、临汾、运城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二00三年五月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西藏、内蒙古自治区):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 确如下: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可由公司总部在其所在地上海继续实行全额汇总方式缴纳企业所得 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多预缴的所得税,可凭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完税凭证,抵顶公司总部2003年度应缴纳的企 业所得税。 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 定,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二00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1}{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2}{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3} {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4}{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5}{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6} {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7}{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8}{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9} {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10}{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11}{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12} {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13}{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14}{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15} {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16}{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17}{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18} {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19}{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20}{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21} {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22}{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23}{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24} {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