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太原海关关于出口退税报关单用海关印鉴变更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8-29 发文字号:晋国税进发[1995]第3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太原海关关于出口退税报关单用海关印鉴变更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在审核出口退税资料时,对从太原海关出运的货物,认真核对有关印
鉴,把好审核关。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太原海关关于出口退税报关单用海关印鉴变更的通知
并关业[1995]94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我关因内部人员变动,需对原在贵局备案的退税审批人员名单进行变更,即变更科长名章。变更后的印鉴从95年8月7日起正式启用,原备案
印鉴同时废止。请贵局转发其它有关税务部门予以备案。
附件:变更后的出口退税报关单用印鉴印模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