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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资料申报、审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3-11 发文字号:晋国税进发[1996]第10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关于出口退税资料的申报审核问题,省局曾多次作过明确规定,但是,我们在组织出口退税检查和日常的出口退税资料审核中,仍发现存
在不少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做好日常出口退税资料的申报审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重申通知如下:
一、要严把出口退税凭证审核关
在出口退税资料的申报、审核中,我们感到,大多数出口企业申报的退税资料是能够按照规定填报、是比较规范的,但是也有少数企业申
报的退税资料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1)资料中应附的退税凭证不全,影响正常审核;(2)报关单填写打印不规范,漏项、涂改等问
题严重存在;(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规范,漏项的特别多,大小写金额不封顶的特别多,未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特别多,票
面涂改的特别多,甚至存在超限额开票的问题;(4)外销发票不盖企业和经理名章的也时有发生;(5)核销单应填的项目不填,空白的
多。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审一本完全符合规定的退税资料,往往要在企业、税务局之间反复四、五次,严重影响了退税资料的正常审
核,影响了应退税款有指标的情况下也不能及时退出。为此,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和各出口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企业要加强内
部管理,狠抓业务人员的素质,狠抓退税凭证的传递,以提高申请退税资料的质量。
一是各出口企业内部对退税凭证要严把三关。首先,各出口企业要认真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对所
做的每一笔业务,在从海关、供货方索取报关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查看其内容填写是否齐全,对填写打印有漏项等不符合规定的,
业务人员应要求重新开具,把好第一关。其次,业务部门的综合人员对业务人员交回的凭证要加强审核,特别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
查,发现未按规定填写的,一律退回业务人员重新开具,做到差错不出业务部门,把好第二关。第三是企业办税人员在编报出口退税资料
时,对出口退税有关凭证再进行认真检查核实,尤其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查,看是否有超限额开票、大小写金额不封顶和漏项等问
题,章戳加盖的是否是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要及时进行更换,做到差错不出公司的门,把好第三关。二是各
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退税资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对发现的问题,不得马虎,姑息迁就,要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更改。凡
于1995年1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完全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资料,所附凭证不全、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不
规范的等,将不受理。对1995年12月底以前手工开具的百万元版发票,凡在1996年2月底以前入帐,在2月底以后申报的,可以受理退税资
料;在1996年2月底以前未入帐核算,2月底以后申报的,将一律不予退税。对企业已申报又退回的资料,不统计在申报数内,退税时不予
考虑,何时资料凭证齐全,完全符合要求了,企业再重新申报,给予审核退税。
二、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退税资料
关于出口退税资料的申报时间、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申报、需单独申报业务以及代理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问题,省局于1995
年4月以晋国税进发(1995)21号通知执行在案,但从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1、不按规定期限及时申报。省国家税务局晋国税进发(1995)21号通知规定,从1995年4月1日起,出口企业每一批出口货物必须在货物出
口的三个月内进行申报(以报关单放行日期为准),对此,我省绝大多数企业都能做到按规定的时间及时申报,但也有少数企业执行不到
位,有超过三个月申报的,也有超过半年申报的,更有甚者超过一年以上才进行申报的。
2、有了退税指标才集中申报。对企业申报退税资料的时限问题,我省没有限制在一天一报或一个月报几次,而是放宽到企业随时都可以进
行申报,其目的就是为了做到随报随审。把审核资料的工作放在平时,不要集中在有了退税指标时,企业才集中申报,使资料一下审不出
来,影响应退的税款不能及时退给企业。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往往是无退税指标时,企业不申报资料,一听说有了退税指标,才急急忙忙
集中申报,有的企业一次就申报退税资料几十本,退税金额高达几百万元,给税务机关的审核和退库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同时也影响了
企业自身的资金周转和效益的是高。为了解决以上存在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使出口企业申报的资料能够及时、有序,并结合出口退
税实现计算机管理的要求,省局决定,对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将现行以报关单放行时间为基础,按不同货物、不同
业务单独或分别申报、随报随审的办法,改为以报关单放行时间为基础,按不同货物,不同业务单独或分别按月申报、审批退税的办法,
申报时间为每月的5日至10日。
三、要分年度进行编号报送资料
为了加强出口退税资料的管理,使其规范化、系统化、档案化,省局要求,对1995年度出口的货物,其申报的退税资料仍按1995年度的顺
序号进行编号,1996年出口的货物,要按照新年度的资料顺序进行编号申报,各出口企业务必在1996年3月20日以前将1995年度的出口退税
资料全部申报完毕,逾期将不再受理。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