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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太原海关关于太原陆运口岸启用印章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3-12 发文字号:晋国税进发[1996]第1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太原海关并关业(1996)9号《太原海关关于太原陆运口岸启用印章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在审核出口退税资料时,核对
有关印章,把好审核关。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二日
太原海关关于太原陆运口岸启用印章的通知
并关业一(1996)9号
各有关口岸海关: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太原陆运口岸于1996年1月18日正式对外开放。我关已正式派驻监管组工作并决定于1996年1月29日启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太原海关验讫章(3)”、“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放行章(2)”、“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单证专用章(8)”、“太原海关核
放章(4)”、“太原海关更改章(6)、”“太原海关作废章(5)”。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略)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