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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太原海关关于太原陆运口岸启用印章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3-12  发文字号:晋国税进发[1996]第1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太原海关并关业(1996)9号《太原海关关于太原陆运口岸启用印章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在审核出口退税资料时,核对 有关印章,把好审核关。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二日 太原海关关于太原陆运口岸启用印章的通知 并关业一(1996)9号 各有关口岸海关: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太原陆运口岸于1996年1月18日正式对外开放。我关已正式派驻监管组工作并决定于1996年1月29日启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太原海关验讫章(3)”、“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放行章(2)”、“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单证专用章(8)”、“太原海关核 放章(4)”、“太原海关更改章(6)、”“太原海关作废章(5)”。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略)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