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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省平定县对外贸易总公司具备出口退税资格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5-15 发文字号:晋国税进发[1996]第26号
阳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省外经贸厅(95)晋外经贸进出口字第848号通知,外经贸部已同意山西省平定县对外贸易总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现根据山西省国家税
务局晋国税进发(1995)11号规定,同意由你局负责该公司的出口退税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请通知该公司持有关证件尽快到山西省国家税
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并要求该公司单独设帐核算进出口业务,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