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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省高新技术开发研究院具备出口退税资格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6-14  发文字号:晋国税进发[1996]第32号

山西省高新技术开发研究院: 近接省外经贸厅(96)晋外经贸进出字第173号通知,外经贸部已同意你院经营进出口业务。现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晋国税进发(1995)第 11号规定,经研究,你院的出口退税业务由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分局)管理。请你院尽快持有关证件到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分局)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并要单独设帐核算进出口业务,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