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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局关于转发昆明海关及其所属海关出口退税专用“验讫章”印模的函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9-04  发文字号:晋国税进发[1996]第51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国税退字(1996)24号关于转发昆明海关及其所属海关出口退税专用“验讫章”印模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在审核出 口退税报关单时对照核实。 一九九六年九月四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昆明海关其所属海关出口退税专用“验讫章‘印模的函 云国税退字(199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的精 神,为严格出口退税监管工作,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及其所属海关出口退税专用“验讫章”转发给你们,请在审核出口退税报关单 时对照核查。 附件:“验讫章”印模复印件(略)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