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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阳泉市上烟耐火材料厂等4企业具备出口退税资格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12-12 发文字号:晋国税进发[1996]第73号
阳泉市、运城地区地家税务局:
近接山西省外经贸厅(96)晋外经贸进出字第590号转发外经贸部《关于同意阳泉市上烟耐火材料厂等4家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复》抄送
件,外经贸部已批准阳泉市上烟耐火材料厂、平定县太行化工厂、阳泉市建虹无机化工厂和山西晋新制药总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经研究,
决定上述企业的出口退税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管辖局负责。请尽快通知各所辖企业到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并要求
企业单独设帐核算进出口业务,严格执行国家出口退税等有关政策。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