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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机电产品优先办理退税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1-28  发文字号:晋国税进发[1996]第8号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234号通知精神,总局决定从全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中,选择600家企业进行试点,对这些企业出口的 机电产品,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内优先予以退税。现总局批准我省山西机械进出口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山西公司、山西机械设 备进出口公司、太原重型机械进出口公司、太原矿山机器厂、汾阳量具总厂、东方机械厂等企业出口的机电产品,可以优先办理出口退税。 请你局接到此文后,对所管辖的出口企业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