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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7-11-17  发文字号:晋国税进发[1997]第5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4号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7)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造纸行业的发展,考虑到国内新闻纸的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局决定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出口的新闻 纸恢复办理出口退税,退税率为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177号)相应停止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