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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03-24  发文字号:晋国税进发[1998]第12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115号关于下发“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税函(1998)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规范新疆棉顶替进口棉加工出口产品(以下简称“出疆棉”)的出口退税管理,切实落实好“出疆棉”退税政策,防止发生骗税,根据有 关地区的要求,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提供的“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下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出 口企业从非列名供货企业购进棉花加工出口的产品,不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12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附件:“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 ——九九八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 一、中华棉花总公司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企业集团公司西安分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企业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企业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企业集团公司乌鲁木齐棉麻二级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企业集团公司大河沿棉麻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企业集团公司南疆分公司库尔勒棉麻站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