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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4-11-23  发文字号:晋国税流发[1994]第22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60号《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 贯彻执行。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应按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货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扣除进项 税额。 2、对纳税人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货票,凡需要计算进项税额的必须填写规范,不得漏项。凡填写不规范或有漏项的,如没有起运地 点,所运货物重量、单价、运费、装卸费等其他杂费混合填写的等等,均不得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3、对纳税人购进货物,而以“运输费用”支付的,一律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4、对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以及用于非应税项目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若已将这部分运输费用计算了进项税额的应予 以剔除。计算公式为: 准予以运费计算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运费计算的进项税额×(当期用于生产应税货物或销售应税货物金额/当期购进或销售货物的金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运输费用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以运费计算的进项税额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对几个增值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5月1日以后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规 定的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以外,可按(94)财税字第012号《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依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二、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三、对国家定点企业(名单见附件)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边销茶,是指以黑茶、红茶末、老青茶、绿茶经蒸制、加压、发酵、压制成不同形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四、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五、铁路工附业单位,凡是向其所在铁路局内部其他单位提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1995年底前暂免征收增值税;向其所在铁路局以外销售 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上款所称铁路工附业,是指直接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的工业性和非工业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工业性生产和加工修理修配、材料供 应、生活供应等。 六、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按农机产品依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用水泵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水泵,包括农村水井用泵、农田作业面潜水泵、农用轻便离心泵、与喷灌机配套的喷灌自吸泵。其他水泵 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农用柴油机是指主要配套于农田拖拉机、田间作业机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以及排灌机械,以柴油为燃料,油缸数在3缸以下(含3缸)的 往复式内燃动力机械。4缸以上(含4缸)柴油机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七、本通知除第一条外,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免征边销茶增值税的十六个定点厂名单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免征边销茶增值税的十六个定点厂名单 (1)临湘茶厂 临湘县城关镇中路24号 (2)白沙溪茶厂 安化县小淹针胜利街1号 (3)益阳茶厂 益阳市大桃路27号 (4)益阳县茶厂 益阳县羊舞岭 (5)安化县茶叶公司茶厂 安化县柘溪镇柘溪村 (6)桃江县香炉山茶厂 桃江县马迹塘镇 (7)赵李桥茶厂 蒲圻市赵李桥镇 (8)雅安茶厂 雅安市文定街8号 (9)荥经茶厂 荥经县严道镇民主正街36号 (10)天全茶厂 天全县建设路92号 (11)雅安市茶厂 雅安市康藏路23号 (12)重庆茶厂 重庆市天坛庙八角巷11-5号 (13)勐海茶厂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 (14)下关茶厂 大理州下关市 (15)盐津茶厂 昭通地区盐津县 (16)桐锌茶厂 桐锌县杨柳坪